国家统计局15日公布数据:按现行国家农村贫困标准测算,2018年末,全国农村贫困人口1660万人,比上年末减少1386万人;贫困发生率1.7%,比上年下降1.4个百分点。
截至2018年末,全国农村贫困人口从2012年末的9899万人减少至1660万人,累计减少8239万人;贫困发生率从2012年的10.2%下降至1.7%,累计下降8.5个百分点。
据统计,2018年贫困地区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0371元,扣除价格因素,比上年实际增长8.3%,实际增速高于全国农村增速1.7个百分点,圆满完成增幅高于全国增速的年度目标任务。其中,深度贫困地区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9668元,比上年名义增长10.7%,比贫困地区增速高0.1个百分点。
党的十八大以来,贫困地区农村居民收入年均实际增长10%,实际增速比全国农村平均水平高2.3个百分点。2018年贫困地区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相当于全国农村平均水平的71%,比2012年提高8.9个百分点,与全国农村平均水平的差距进一步缩小。
(新媒体责编:wb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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