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交通运输厅近日印发《海南省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实施路长制的指导意见》,提出将在全省范围内推行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路长制,建立县、乡、村路长组织体系,进一步落实农村公路管养责任,完善体制机制,全面提升农村公路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改善农村公路通行条件和综合环境,充分发挥农村公路在服务乡村振兴战略中的支撑作用。
农村公路路长制由市县(区)、乡镇、村三级路长体系组成,市县(区)设立总路长,由市县(区)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县道、乡道、村道的路长分别由县级领导、乡镇领导和村委会负责人担任。各级路长负责组织领导相应公路的管理、养护、路域环境整治和应急管理工作,协调解决有关问题。路政员、协管员或护路员负责路政管理等工作,养护责任人或养路员负责农村公路的日常养护。
路长制的主要任务是,加强公路管理,深入开展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三基三化”(基础管理制度规范化、基层管养队伍专业化、基层管理站所标准化)建设,提升基层管养队伍专业化和标准化水平;强化公路养护,加强公路养护巡查和桥隧日常检查和防护,提升公路使用寿命和安全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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