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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察日报:公路上到底可不可以骑马

    深夜骑马穿行于上海闹市,一名穿吊带衫、高筒靴的女子“火了”。9月11日晚上11点多,陆续有网友在微博上发布消息和视频,称看到一名女子在上海东西向主干道延安西路上骑马。此举引发广泛关注,很多网友发声谴责,认为女子的行为影响了交通安全,该罚;也有人开玩笑说,“马路马路,当年就是给马走的呀!不必少见多怪”。12日,上海黄浦公安分局发布警情通报称,已依法对骑马女子胡某作出行政警告的处罚。

    笔者注意到,警方处罚胡某的法律依据,是治安管理处罚法,而非此前网友屡屡提及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从警方的通报看,处罚的事实依据,主要有二:其一,胡某违法骑行的动机,是为博取他人关注;其二,胡某在骑行过程中影响了其他车辆正常通行,并造成多名路人围观拍摄,扰乱了公共场所正常秩序。

    把马路当秀场,扰乱公共秩序,因此受到警告处罚,并无不当。但是,仍有一个广大网友普遍关心的问题没有得到回应:假如不是出于吸引眼球的目的,也没有导致公共秩序的混乱,单纯的在公路上骑马的行为,是否具有可罚性?换句话说,公路上到底可不可以骑马?

    这个问题的答案,只能到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去寻找。遗憾的是,该法对此全无涉及。有人说,法无禁止即可为,既然法律没有禁止性规定,那骑马上路就没有障碍。但问题显然没有这么简单。马的交通法律属性首先就要打个问号。在古代,马无疑是一种重要的交通工具;但在现代,它是否仍属于交通工具的一种,已经存在疑问。这个疑问,直接导致骑马上路算是什么行为具有模糊性。行为性质难以判断,需要遵守何种规则也因此很难说清。

    道路交通安全法有机动车、非机动车和行人之分,其中,非机动车被定义为“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请注意,这里并没有像机动车的定义那般强调必须是“轮式车辆”,而仅是限定为“交通工具”。那么,如果马仍然可以视为交通工具的话,是不是就可认定它属于非机动车的一种?该法第60条还专门针对非机动车中的畜力车上路通行设定了规则:驾驭畜力车,应当使用驯服的牲畜;驾驭畜力车横过道路时,驾驭人应当下车牵引牲畜;驾驭人离开车辆时,应当拴系牲畜。畜力车与马,一个是“车”,一个是“畜”,二者不能等同;但即便如此,它们之间仍有诸多共通之处,那么,骑马上路,是否可以参照畜力车的道路通行规则?

    当然,这些都只是推演,是否符合法律精神,尚待明确。事实上,骑马上路并不罕见,骑马上路引发交通事故的新闻也屡屡见诸报端。法律规定的盲点,给执法、司法、守法都带来难题。希望有关部门重视这个问题,尽早通过修法、出台法律解释或司法解释等方式,把这个并不复杂的问题加以明确,明白告诉公众:公路上到底可不可以骑马?如果可以,需要遵守哪些规则?

    (新媒体责编:news1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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