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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处罚创新 要拿捏好分寸

    ■ 谢仕亮

    在处罚教育违章过马路上,郑州交警想出一条新招。日前,郑州交警一大队民警将违反交通规则的电动车驾驶员李某拦下,要求其关注交警官方微信,并进入“交法学习”栏目回答交通安全知识。答对五道题后,李某在民警的“建议”下自己拍照并在朋友圈发出“我是李某,我倡导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做文明交通的践行者和代言人”的倡议,最后还签署了守法承诺书。

    交警部门对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和教育形式创新上,可以说也是“蛮拼”的。除了登记个人信息、闯红灯罚款、罚戴小红帽执勤等常规的处罚和教育形式外,有的地方在红绿灯路口安装智能行人过街系统、有的地方设置“电子屏”录制和播放闯红灯行为,还有的地方为交通违法者提供“体验远光灯”处罚选项。

    交通违法罚“微信答题”也是不断翻新的执法形式之一,其充分利用了“互联网+”思维,借助微信这一高普及度的社交工具,一定程度上降低了被教育者的抵触情绪,拉近彼此距离,让教育和处罚变得更柔性,更易于被接受。在微信时代,这一做法简单易操作,扫一扫就能实现,除了在现场做题,还可以收到交管部门推送的各种交通安全信息和知识,把交通安全的课堂随时带在身上。在这一过程中,交警也完成了对违规者个人信息的录入和存档。

    另外,被处罚者在回答了相关问题之后,需在自己的微信朋友圈里晒图并发出倡议。这种形式,一方面可以扩大交通安全教育的宣传覆盖面,对其他朋友的文明出行起到引导作用。而另一方面,此举相当于在朋友圈中做出承诺,并接受围观和监督,实现自律和他律。

    当然,民众也有“将个人交通违法行为转发朋友圈是否侵犯个人隐私和名誉权”的疑问,我国法律规定,行政违法人员名誉权受法律保护,除非危害公共利益。如果警方强制要求公民将不规范行为展示给不特定人群,属于侵犯个人名誉权。因此,要求交通违法行为发微信朋友圈的做法需慎之又慎,要拿捏好分寸,不能“强制”要求。类似的执法形式创新能否持久有效,还有待观察。

    (新媒体责编:zs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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