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交通网讯(通讯员 胡云峰 张玉明)通许一司机夜晚在中牟喝酒,原本是把车停到租房处附近路边的便道上,以便喝酒后步行回家,谁知到出租屋后,该司机却怕车子没有停到停车位而被交警贴罚单,就下楼去挪车,结果悲剧了。
2018年12月17日夜里,中牟交警大队民警朱梦凯、李金鸽等人在辖区内正常执勤巡逻,大约20点14分左右,他们巡逻到人文路与老郑汴路(003乡道)交叉口时,他们看到一辆小型轿车沿老郑汴路(003乡道)自东向西驶来,可能司机看到了巡逻的警车,前进的车子突然停了下来。巡逻民警还以为车辆出了故障,就上前询问。当司机打开车窗时,执勤民警明显感觉到扑面一股酒气,随即用呼气式酒精检测仪对其检测,结果驾驶人的酒精含量是98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于是将该司机带回大队做进一步的核查。
经查,该驾驶人姓娄,现年25岁,是开封市通许县人,来中牟打工,在学苑路西头租房居住。据娄某供述,当晚18时左右,他和三个工友在人文上一家饭店吃饭,席间他们四人共喝了一瓶白酒,他本人喝了有二两左右,到19点 左右他们吃饭结束,因为他们几个人都喝酒了,就将车子停在了饭店门前人文路的辅道上,步行回家了。从饭店到他们租住的房子也就几百米路程,回到租房处后, 他们聊了会天。正聊天时,娄某觉得车子停在饭店门前不安全,怕交警贴条,于是就下楼去开车,想把车停到他们住的地方。谁知刚从人文路拐上老郑汴路(003乡道),就被执勤交警逮个正着。
后经抽血检测,娄某的血醇含量是94.89mg/100ml,涉嫌危险驾驶机动车,中牟交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规定,对娄某实施刑事拘留强制性措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之规定,对娄某作出了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考取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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