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手机站
  • 微信
  • 搜索
    搜新闻
    您的位置:首页 > 商业

    浙江义乌直播新零售电商产业项目如何涅槃重生?

    为打造创新链、产业链、资本链融合的网红直播电商产业基地,义乌市政府招商引资拟建设义乌直播新零售电商产业基地,但该项目至今并未顺利落地,濒临失败。

    据知情人士介绍,2020年下半年,浙江微动天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微动天下)计划与上市公司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步森)进行重大资产重组,彼时,其一直在与诸暨市商谈合作,义乌市政府通过浙江清华长三角研究院杭州分院了解到该项目后,亦希望引进该项目。

    最终,在浙江清华长三角研究院杭州分院的引荐下,浙江微动天下与义乌市政府进行合作洽谈。在经过多次磋商后,2020年8月31日,甲方义乌市政府、乙方浙江微动天下、丙方浙江清华长三角研究院杭州分院签订《义乌直播新零售电商产业基地项目合作协议》(以下简称项目合作协议),同时,浙江微动天下与义乌市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义乌金控)签订《投资合作协议》。

    项目合作协议内容显示,义乌市政府提供北苑街道柳一村古建群8548平方米场地,前5年免费(与物业正式交割之日起算),前述场地5年免费使用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拥有优先续租权。

    提供鼎富广场场地面积约2.85万平方米,由建投集团直接出租给乙方,价格按评估价确定,用于办公及产业基地项目建设,场地租期5年,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拥有优先续租权。

    对乙方、乙方控股子公司及产业基地引进培育的电商产业链上的企业实际缴纳主税种(增值税、所得税),5年内义乌市地方贡献部分的按每年80%的比例给予奖励。此项地方贡献奖励,全部奖励给运营公司(由乙方和丙方共同设立),再由运营公司分配给基地内企业。对乙方的核心高管(不超过5人)给予个人所得税地方贡献部分5年内100%的奖励支持。

    该协议违约责任部分显示,如甲方未按约定提供政策支持,乙方有权终止本协议,不承担违约责任。

    浙江微动天下一名股东告诉记者,项目合作协议签订后,义乌市政府并未按照约定履行向浙江微动天下提供5年的免费场地等相关义务。无奈,公司只能被迫自行租赁了义乌市稠江街道经发大道368号的服装厂,并进行了重新设计、规划、改造,前后共花费730余万元。

    除此之外,因义乌市政府未履行相关优惠政策,为此,浙江微动天下向其致函要求终止项目合作协议。该函内容显示,项目合作协议签订后,义乌政府既未向我司提供建设产业基地项目所必须的场地,亦未向我司提供任何税收奖励或优惠政策以及其他扶持和补助政策,这导致协议项下的合作事实上无法正常进行。

    投资合作协议内容显示,义乌金控作为乙方与其他二方共同设立义乌市鼎世厚土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出资4亿元,其中义乌金控出资3.2亿元,受让浙江微动天下部分股权,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以实现浙江微动天下的重组上市。

    值得注意的是,重组未完成相关回购条款显示,浙江微动天下在义乌金控支付投资款3.2亿元之日起18个月内未能完成上市公司重组或者独立上市,甲方浙江微动天下法定代表人沈阳应回购义乌金控持有的合伙份额。

    浙江微动天下一名股东告诉记者,浙江省审计工作组进驻后,要求义乌金控提供投资项目的尽调报告等相关配套材料,因义乌金控未在投资前履行尽调程序,故无法提供尽调报告及相关材料。此外,义乌金控也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发出书面回购通知书。

    该股东表示,2020年末及2021年初,因疫情原因浙江步森无法出具资产重组的相关文件,导致浙江微动天下的资产重组被迫终止。随后,浙江微动天下与义乌金控进行沟通,将该项目变更为香港上市,然而,因义乌金控不配合提供独立上市所要求的股东材料,从而导致上市失败。截至2021年5月18日,微动天下已经落地20多家公司注册于义乌,微动天下集团2021年全年收入为7.59亿,其中在义乌电商收入规模为1.28亿;2022年疫情期间因公司被诉讼,业务发展遭遇极大影响,在义乌的收入骤降到仅约 2200 万元。

    关于义乌金控出资3.2亿元的回购事宜,目前尚在诉讼阶段。

    对此,记者就相关问题向义乌金控提出采访请求,截稿前,并未获得相关回复意见。

    义乌市从贫困落后的农业县成长为“世界小商品之都”,已然离不开当地政府的正确领导与支持。“从一家政府大力引进的且具备独立上市条件的优秀民营企业,到今天深陷困境,发展举步维艰,当地政府的诚信备受质疑。目前企业依然希望本着该项目能健康发展的态度,努力使该项目能继续推进,为义乌市的地方经济发展、就业环境做出应有的贡献。”该股东补充道。

    (新媒体责编:caizhuo)

    声明:

    1、凡本网注明“人民交通杂志”/人民交通网,所有自采新闻(含图片),如需授权转载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

    2、部分内容转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电话:010-67683008

    时政 | 交通 | 交警 | 公路 | 铁路 | 民航 | 物流 | 水运 | 汽车 | 财经 | 舆情 | 邮局

    人民交通24小时值班手机:17801261553 商务合作:010-67683008转602 E-mail:zzs@rmjtzz.com

    Copyright 人民交通杂志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复制必究 百度统计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三环东路6号A座四层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号:京B2-20201704 本刊法律顾问:北京京师(兰州)律师事务所 李大伟

    京公网安备 11010602130064号 京ICP备18014261号-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165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