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4日,安徽桐城警方依法对一名男子第三次酒驾等多种交通违法行为,合并作出行政拘留13日、罚款2812元的严厉处罚。
5月19日中午,安徽省桐城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五中队民警在城区同康路等处设点开展酒驾查缉行动。14时07分许,民警对驾驶车号为皖H1GR**的摩托车驾驶人方某某进行酒精检测时,发现其体内酒精含量为62mg/100ml,属酒后驾驶。进一步调查中,民警竟发现,方某某2019年11月8日因酒后驾驶被桐城交警处以罚款1500元、驾驶证暂扣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0年10月16日,因二次酒驾被处以罚款2000元、行政拘留5日、吊销驾驶证的行政处罚。此次,是其第三次酒驾被查,且其驾驶的摩托车逾期未检验,未投保第三者责任保险。
对方某某驾驶证吊销期间再次饮酒后驾驶摩托车、摩托车逾期未检验且未投保第三者责任保险等种种交通违法行为,5月24日,桐城警方依法对其作出上述处罚,并于当天将其送至桐城市拘留所执行。(袁丙乔 项五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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