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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达势股份 (1405.HK) 发布2023年中期业绩,收益增长51.5%

    半年度业绩再创新高;收益达人民币13.8亿元,同比增长51.5%

    门店层面经营利润同比增123.6%;经调整EBITDA 同比增128.6%

    2023年上半年净新增门店84家;截至6月30日,在中国大陆20个城市直营672家门店

    新进城市的6家新开门店均打破达美乐比萨全球前30天销售纪录,展现强大的品牌认知度和品牌势能。

    香港2023年8月29日 /美通社/ -- 达势股份有限公司("达势股份"、或"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1405.HK) 是达美乐比萨(NYSE: DPZ)在中国大陆、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和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的独家总特许经营商。公司今日公布其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六个月的未经审计中期业绩( "中期业绩" )( "公告" )。

     2023年中期业绩摘要[1]

    以下所有比较均基于同比("yoy")

    收益为人民币13.8亿元,较去年同期的人民币9.1亿元增长51.5%。

    2023年上半年净新增门店84家,新进驻4个城市;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在中国大陆20个城市直营672家门店。

    截至6月30日止六个月,每家门店平均日销售额为人民币12,275元,较去年同期增长7.1%。每家门店平均日销售额在新增长市场[2]为人民币11,316元,较去年同期增长30.0%。

    同店销售增长为8.8%,去年同期为13.9%, 2022年全年为14.4%;自2017年第三季度以来连续24个季度保持正增长的趋势,展现健康且强劲的销售增长态势。

    门店层面EBITDA为人民币2.6亿元,较去年同期的人民币1.4亿元增长86.1%。门店层面EBITDA利润率为18.7%,去年同期为15.2%。

    门店层面的经营利润为人民币1.9亿元,较去年同期的人民币8,330万元增长123.6%。门店层面的经营利润率为13.5%,去年同期为9.2%。

    经调整EBITDA为人民币1.3亿元,较去年同期的人民币5,560万元增长128.6%。经调整EBITDA利润率为9.2%,去年同期为6.1%。

    经调整后的净亏损收窄74.7%,从2022年同期的亏损人民币6,890万元减少至亏损人民币1,740万元。

    截至6月30日,总会员人数达1,090万人,较去年同期700万人增长55.7%。

      公司管理层评论

    达势股份执行董事兼首席执行官(CEO)王怡女士表示:"我们很高兴看到半年度业绩再破纪录。2023年上半年,我们实现收益人民币13.8亿元,门店层面的经营利润率达到 13.5%。强劲的业绩表现也是我们每一位员工努力和付出的真实体现。"

    "我们还要由衷的感谢多年来一直支持我们的忠实顾客。 每位顾客的持续支持与陪伴是我们继续创新产品并最大限度地提高便利性的最大动力。未来,我们将继续积极扩展门店网络,进驻更多新的城市,更好的服务每一位会员,"王怡女士补充道。

    达势股份首席财务官(CFO)吴婷女士表示:"2023年上半年,我们实现收益同比增长51.5%,门店层面EBITDA同比增长86.1%。强劲的增长势头使我们成为中国地区快速增长的非必需消费品行业公司之一。我们在武汉、济南、成都、温州和青岛的新门店相继打破了达美乐比萨全球前30天销售记录。 亮眼的表现也证明了达美乐比萨在中国的强大品牌知名度以及我们的扩张潜力。"

    "在2023年上半年,我们实现了强劲的营收增长和利润率改善,加快了本集团整体盈利能力的步伐。未来,我们将继续在坚实的业绩基础上进一步持续提振销售,提高运营效率,并创造更大的规模经济效益。我们正在稳步迈向本集团实现整体业务盈利的目标,"吴婷女士补充道。

      2023年中期财务业绩回顾

    收益为人民币13.8亿元,较去年同期的人民币9.1亿元增长51.5%。收益增长主要由于(a)每家门店平均日销售额增加,及(b)运营门店数量增加。

    门店层面EBITDA为人民币2.6亿元,较去年同期的人民币1.4亿元增长86.1%。门店层面EBITDA利润率为18.7%,去年同期为15.2%。

    门店层面的经营利润为人民币1.9亿元,较去年同期的人民币8,330万元增长123.6%。门店层面的经营利润率为13.5%,去年同期为9.2%。

    净利润为人民币880万元,去年同期录得净亏损人民币9,550万元。

    经调整EBITDA为人民币1.3亿元,较去年同期的人民币5,560万元增长128.6%。经调整EBITDA利润率为9.2%,去年同期为6.1%。

    经调整净盈利(亏损)为亏损人民币1,740万元,去年同期为亏损人民币6,890万元。

    每股基本盈利和每股摊薄盈利分别为人民币0.08元和人民币0.07元,去年同期每股基本亏损和每股摊薄亏损分别人民币1.00元和人民币1.00元。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现金、现金等价物及受限制现金为人民币10.3亿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该数据为人民币5.4亿元。增加主要由公司2023年3月全球发售募集的所得款项净额以及经营活动所得现金流入所致。

      主要业务数据

      业绩展望

    2023年上半年,公司净新增84家门店。在此基础上,截至2023年8月20日,公司又增开20家门店,另有28家门店在建,25家门店已签约或获批,有望实现2023年全年的开店约180家的目标。

    公司计划于2024年再新开240家门店。

    关键定义

    门店层面的经营利润指收益减门店层面产生的运营成本,包括以薪金为基础的开支、原材料及耗材成本、使用权资产折旧、厂房及设备折旧、无形资产摊销、可变租赁付款、短期租金开支、水电费、广告及推广开支、门店经营及维护开支及其他开支。

    门店层面的经营利润率按门店层面的经营利润除以同期的收益计算。

    门店层面EBITDA定义为期内门店层面的经营利润并加回门店层面的厂房及设备折旧以及无形资产摊销。

    门店层面EBITDA利润率用门店EBITDA 除以同期收入计算得出。

    净新增门店数按期内新开业门店总数减去期内关闭门店总数计算。

    同店销售增长为同店于两个连续期间所产生销售额的百分比差异,其中同店为截至较后期间末开业时间不少于18个月的该等门店,惟就特定期间的特定同店而言,一家门店于符合同店定义后,其产生的销售额方可计入同店销售增长计算,及有关销售额将与该门店于上一期间的可资比较日期产生的销售额进行比较。

    每家门店平均日销售额按特定期间相关门店产生的收益除以同期该门店的营业总天数计算。

    每家门店平均每日订单量按特定期间相关门店客户向该门店下达的订单总数除以同期该门店的营业总天数计算。

    经调整净亏损定义为期内利润╱(亏损)并加回按公允价值计入损益的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变动、以股份为基础的薪酬及上市开支。

    经调整EBITDA定义为期内净亏损并加回折旧及摊销(不包括使用权资产折旧)、所得税开支及财务成本净额(不包括融资活动的外汇亏损净额)。

    非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计量

    为补充本集团按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呈列的综合财务报表,我们亦使用并非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规定或按其呈列的经调整净亏损(非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计量)、经调整EBITDA(非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计量)及门店层面EBITDA(非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计量)作为附加财务计量指标。我们认为此等非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计量有助于就不同期间及不同公司的运营表现进行对比。我们认为,此等计量指标为投资者及其他人士提供有用信息,使其以与我们管理层所采用者相同的方式了解并评估我们的经营业绩。然而,我们所呈列的经调整净亏损(非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计量)、经调整EBITDA(非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计量)及门店层面EBITDA(非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计量)未必可与其他公司所呈列类似名义的计量指标相比。此等非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计量指标用作分析工具存在局限性,并不应将其视为独立于或可替代我们根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所呈报经营业绩或财务状况的分析。

    前瞻性陈述

    本文件及/或公告包含与前瞻性陈述,具有重大风险及不确定性。任何表达或涉及关于预期、相信、计划、目标、假设、未来事件或绩效的讨论的陈述(通常但不总是通过使用诸如"将"、"预期"、"预计","估计","相信","此后","应当","可能","寻求","应该","打算","计划","预测","可以","愿景"、"目标"、"目的"、"渴望"、"旨在"、"目标锁定"、"时间表"和"展望")不代表历史事实,具有前瞻性,可能涉及估计和假设,并且受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本文件及/或公告详述的风险因素)、不确定性和其他因素的影响,其中一些因素超出了公司的控制范围且难以预测。因此,这些因素可能导致实际结果或结果与前瞻性陈述中表达的结果或结果存在重大差异。公司的前瞻性陈述是基于有关未来事件的假设和因素,这些假设和因素可能不准确。这些假设和因素是基于公司目前可获得的有关其经营业务的信息得出。可能影响实际结果的风险、不确定性和其他因素中,存在大量公司无法控制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的运营和业务前景;其业务和运营战略以及实施此类战略的能力;其发展和管理其运营和业务的能力;其控制成本和费用的能力;其识别和满足客户需求和偏好的能力;其竞争对手的行动和发展;及其经营所在市场的总体经济、政治和商业状况其经营所在行业和地域市场的监管和经营条件发生变化。

    由于实际结果可能与任何前瞻性陈述中表达的结果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强烈警告投资者不要过分依赖任何此类前瞻性陈述。任何前瞻性陈述仅在作出此类陈述之日有效,除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或在适用法法例所规定外,本公司并无责任更新任何前瞻性陈述以反映作出该陈述之日后的事件或情况或反映意外事件。有关本公司或任何董事的意向的陈述或提述乃截至本文件及/或公告日期(如适用)作出。任何此类意向都可能根据未来的发展而改变。以上说明,中英文版本内容如有差异或不一致,概以英文版本为准。

    本公司的股东及潜在投资者务请不应过份依赖中期业绩,并请于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审慎行事。

    关于达势股份

    达势股份是达美乐比萨在中国大陆、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和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的独家总特许经营商。达美乐比萨是全球驰名的消费品牌,是2022年全球零售额第一的比萨公司。在经验丰富、高瞻远瞩的管理层的领导下,达势股份通过持续开发本土化特色的比萨为主的菜单,加之专业、领先的外送业务,以及科技赋能、可拓展、可复制的门店经济模式,形成市场领先的差异化优势。

    截至2023年8月20日,达势股份在中国大陆20个城市直营692家门店。根据弗若斯特沙利文2023年3月报告,按照2022年财报收入计,达势股份是中国前五大比萨品牌中增长最快的公司,并位居中国第三大比萨品牌。

    (新媒体责编:wa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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