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中国十七冶北京分公司保定ABO项目党支部组织开展了酒驾醉驾专项警示教育活动,通过这次活动,全体党员深刻认识到了酒驾醉驾行为的严重性及其带来的潜在危害。以下是我们在活动中的一些心得体会:
首先,酒后驾车极易造成交通事故,严重威胁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对酒驾行为作出严厉的处罚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更是明确将醉驾定性为危险驾驶罪,属于故意犯罪。党纪严于国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对包括酒驾醉驾在内的党员干部违反法律行为作出了更加严格的规定,“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刑法规定的主刑(含宣告缓刑)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纪处分。”“党员有刑法规定的行为,虽不涉及犯罪但须追究党纪责任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纪处分。”作为党员,我们应该时刻牢记自己的身份和责任,以身作则,带头遵守交通法规,坚决杜绝酒驾醉驾行为。
其次,专项警示教育活动使我们深刻认识到了酒驾醉驾对社会安全和公共秩序的严重影响。交通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我们要切实增强交通安全意识,做到文明驾驶、安全出行。同时,我们也要积极宣传交通安全知识,引导身边的人共同遵守交通法规,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此外,活动还提醒我们要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我们要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建立健全监督机制,严防酒驾醉驾问题的发生。
最后,我们要将此次警示教育活动的成果转化为实际行动。全体党员要自觉遵纪守法,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道德观,做到廉洁自律,以良好的作风和形象服务人民群众。同时,要不断加强学习,提高自身素质,为党和人民的事业不懈努力。
通过开展酒驾醉驾专项警示教育活动,一个又一个鲜活的案例让我们党支部进一步增强了全体党员的法纪意识和安全意识。我们将以此为契机,持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为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出更大的贡献。(施陆胜)
(新媒体责编:wa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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