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上午,交通部召开例行发布会,公布了《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和《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两份文件。据了解,网约车驾驶员服务标准也将纳入出租车服务质量考核体系。出租车(包括网约车)驾驶员在考核周期内得分低于3分的,要“回炉”接受培训,而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出租汽车企业还需要分别建立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档案。
网约车将纳入出租车服务考核体系
在交通运输部5月份例行新闻发布会上,新修订的《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简称《办法》)正式对外公布。据了解,考核周期为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考核指标设置上包含扣分项与加分项,网约车平台企业不按规定与驾驶员签订劳动合同、不安装卫星定位设置,网约车驾驶员无证运营、故意绕道等情况均为扣分项。
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副司长王绣春表示,《办法》将网约车新业态纳入考核,明确网约车和巡游车,均须开展服务质量信誉考核。指标设置上,既考虑了网约车和巡游车的共性要求,促进新老业态良性竞争、逐步融合发展;又根据网约车独有的经营服务特征,量身定制设置了数据接入、运营服务信息公开等指标。
其中,网约车平台公司的考核基准分为1000分,共设置企业管理、信息数据、安全运营、运营服务、社会责任和加分项目等6类共19个项目的考核指标。
而网约车驾驶员考核基准分为20分,在考核周期内得分低于3分的,须按要求接受培训。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出租汽车企业分别建立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档案。
严查以顺风车名义开展非法运营行为
“出租汽车行业改革中,无论新老进入者,依法合规经营都是前提,任何企业都不能触及扰乱市场秩序、维护乘客安全和合法权益的底线。”交通运输部新闻发言人吴春耕表示,前一段时间交通运输部连续发了9篇针对网约车行业乱象的文章,近一段时间正抓紧制定出台一系列的规章制度,下一阶段将采取一系列的监管措施。
吴春耕还表示,对于规范网约车行业问题,交通部希望有关各方给予积极配合,共同探索建立政府、企业、从业人员、乘客及行业协会共同参与的多方协同治理机制,特别是强化行业信用体系,规范网约车行业健康发展,不断提升行业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出行需求。
针对社会关注的“顺风车”乱象,交通部运输服务司副司长王绣春表示,各地还应加强打击以“顺风车”或“小客车合乘之名”行非法运营之实的网约车行业违法行为。
■ 焦点
1 如何考核网约车驾驶员?
驾驶员无证运营、转借车辆将一次扣满20分
根据新修订的《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网约车驾驶与巡游出租车驾驶员一样,都需要接受服务质量信誉考核。据悉,网约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实行基准分值为20分的计分制,并根据考核分数为驾驶员设定了AAA级、AA级、A级、B级4个信誉等级。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根据驾驶员考核周期内综合得分情况评定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等级,并提供查询服务。
按照《办法》要求,在考核周期内得分低于3分的,须按要求接受培训。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出租汽车企业分别建立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档案。
记者注意到,根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评分标准”,无证运营、转借车辆、故意泄露乘客隐私、拾到乘客遗留物品拒不上交等11项行为将一次扣满20分;营运途中无正当理由擅自中断服务的将被扣10分;故意绕道的、强行搭乘其他乘客会被扣5分;车容车貌不整洁的、不按乘客意愿使用音响和空调等设施设备的也将扣1分。
除了扣分项以外,新修订的标准中,还增设了“加分项”,加分分值最高为10分。义务服务、拾金不昧、见义勇为、救死扶伤等行为都将会被加上1到10分的信誉分。
2 如何规范网约车管理?
各地须加强事前准入把关、平台应落实承运人主体责任
针对近期发生的几起网约车乘客恶性伤害事件,交通部运输服务司副司长王绣春表示,交通部一直密切关注着网约车的运营安全问题,也曾多次强调网约车领域不是法外之地。为了切实加强乘客安全保障,各方应从以下几方面入手,密切合作:
一是加强事前准入把关。有关各方和企业应该严格落实准入制度,尤其是加强对驾驶员的驾驶经历、交通责任事故、暴力犯罪记录等背景情况核查,防止不合规的企业、车辆和人员进入行业,守住安全底线;
二是落实网约车平台公司的承运人主体责任。平台公司应该组织驾驶员开展岗前培训和安全教育培训。网约车平台公司还应发挥技术优势,保证接入的车辆和驾驶员取得合法营运资质,并通过卫星定位和人脸识别等科技手段保证线上线下车辆和驾驶员一致,加强营运中的安全管理。特别是平台公司应该对车辆长时间停留和软件注销等特殊情况进行重点监管;
三是各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各地监管部门应该加强对网约车行业的监督力度,完善网约车平台和驾驶人信用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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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行上地铁等9类行为将入黑名单
乘坐地铁时有强行上下车、攀爬护栏站台门等行为,乘客将被记入“不良记录”信息库。在昨天的交通运输部新闻发布会上,记者获悉,《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简称《规定》)将于7月1日起施行,该规定明确了9类危害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的行为。
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副司长王绣春介绍,《规定》从运营基础要求、运营服务、安全支持保障、应急处置等方面,明确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的政策措施。
为保障轨道交通运营安全,《规定》明确禁止了9类危害或者可能危害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的行为,包括禁止强行上下车,禁止攀爬或者跨越围栏、护栏、护网、站台门等,禁止在车站出入口5米范围内停放车辆,禁止在地面或者高架线路两侧各100米范围内升放风筝、气球等低空飘浮物体和无人机等低空飞行器。
针对乘客在轨道交通内出现违法违规行为,《规定》显示,将建立城市轨道交通重点岗位从业人员不良记录和乘客违法违规行为信息库,并按照规定将有关信用信息及时纳入交通运输和相关统一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新媒体责编:wb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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