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手机站
  • 微信
  • 搜索
    搜新闻
    您的位置:首页 > 水运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党组成员唐金龙解读《船舶技术法规体系框架(2020)》

    近日,交通运输部出台《船舶技术法规体系框架(2020)》(简称《体系框架》),对构建适应新时代需要的船舶技术法规体系,促进我国水上运输及相关行业安全、便捷、高效、绿色、经济发展具有重要作用。本报记者专访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党组成员唐金龙,对《体系框架》进行解读。

    构建适应新时代的

    船舶技术法规体系

    “水上航行环境远比陆上复杂,船舶的设计制造和安全航行需要考虑方方面面的因素,因此需要有一套强制性的制度和标准来保障船舶全生命周期的质量安全。”唐金龙表示。

    为履行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船舶及水上设施检验和防止船舶污染等职责,交通运输部海事局根据法律法规授权,结合我国造船业和航运业实际,建立了涵盖船舶、海上设施和船运货物集装箱的船舶技术法规体系,多年来,为保障船舶和人命安全、保护水域环境清洁、促进造船业和航运业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然而,现有的船舶技术法规体系存在检验制度与船舶法定检验本质属性不相适应,国内船舶技术法规与船舶技术发展和管理机制不相适应,区域性的配套技术法规不完善等问题,一定程度上制约了船舶技术法规的有效实施,不利于船舶检验和行业高质量发展。

    去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交通强国建设纲要》,对船舶装备和行业治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唐金龙指出,建立一套国际船舶与公约接轨,国内船舶与船舶技术发展和管理机制相适应的船舶技术法规体系十分必要。

    在前期研究的基础上,交通运输部海事局组织开展了《体系框架》的编制工作,向行业、船检机构、海事管理机构广泛征求意见,开展了多次专题讨论,经修改完善于4月8日印发实施。《体系框架》由法律依据、船舶技术法规体系构成图、船舶技术法规的主要内容、船舶技术法规体系框架分类、术语与含义等五部分组成,统一了船舶技术法规的内容范围、命名方式和编写原则,规范了引用其他标准的形式和要求,对船舶技术法规制修订有很强的指导意义,为今后一段时期的船舶技术立法工作提供了基本遵循,有助于船舶技术法规的科学化、合理化发展。

    有利于促进船舶检验

    和行业发展

    唐金龙认为,船舶技术法规作为船舶生产制造、水上交通安全监管的重要基础性法规,《体系框架》的出台对推动船舶检验、行业发展具有十分积极的意义。

    就船舶检验业务而言,《体系框架》将船舶技术法规的技术要求与检验制度性要求区分开来,为推进法定检验制度改革、明确船舶质量监督与船舶质量检验的职能边界,明确船舶检验机构和船舶设计、建造、经营单位之间的法律责任界限奠定基础。也有助于进一步规范船舶法定检验的行为和制度,提高船舶质量监督、船舶质量检查等服务质量,促进船舶检验管理更安全、更规范、更高效、更便捷,推动船舶检验事业高质量发展。

    就行业发展而言,《体系框架》建立了快速推进立法机制,明确对新生事物可采用以科学研究与技术法规起草同步进行的方式制定暂行技术法规的模式,为做好新生事物与船舶技术法规的衔接,支持行业创新发展打下基础。唐金龙进一步指出,一方面,《体系框架》将更有针对性的指导船舶设计修造的技术进步,加快推进新材料、新能源和新技术在船舶上的应用,推动船舶装备技术发展,引导船舶向高质量、低排放、高能效的方向发展;另一方面,《体系框架》对地效翼船、水上飞机、潜水器等新型海上交通装备和海上风电、海洋牧场等海上设施提供技术支撑,促进水上新业态的健康有序发展,更好地促进水上运输及相关行业安全、便捷、高效、绿色、经济发展。

    全力推动船舶技术法规

    高质量发展

    一分部署,九分落实。唐金龙表示,下一步,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将切实抓好《体系框架》实施工作。

    一是组织做好《体系框架》的宣贯工作,让行业社会更加了解《体系框架》的核心要求,进一步转变思路提高认识,共同推进《体系框架》的落实。

    二是围绕加快建设交通强国的需要,根据新的体系分类,有序开展各项技术法规的制修订工作,出台《船舶技术法规编制指南》等配套文件,指导船舶技术立法工作更加规范化、高效化。

    三是逐步开展船舶技术法规的后评估工作,通过后评估摸清现有船舶技术法规的实施难点,制定船舶技术法规实施指南,更好地指导船舶生产企业、船检机构落实好船舶技术法规的各项要求,把好船舶质量安全源头关,推动船舶技术法规、船检事业高质量发展。

    “构建适应新时代需要的船舶技术法规体系,推动《体系框架》顺利落地,需要各方努力,献计施策,广泛参与,共同推动船舶技术法规的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交通强国。”唐金龙说。

    (新媒体责编:zfy2019)

    声明:

    1、凡本网注明“人民交通杂志”/人民交通网,所有自采新闻(含图片),如需授权转载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

    2、部分内容转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电话:010-67683008

    时政 | 交通 | 交警 | 公路 | 铁路 | 民航 | 物流 | 水运 | 汽车 | 财经 | 舆情 | 邮局

    人民交通24小时值班手机:17801261553 商务合作:010-67683008转602 E-mail:zzs@rmjtzz.com

    Copyright 人民交通杂志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复制必究 百度统计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三环东路6号A座四层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号:京B2-20201704 本刊法律顾问:北京京师(兰州)律师事务所 李大伟

    京公网安备 11010602130064号 京ICP备18014261号-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165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