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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温州海事推动“联合鉴定”纳入立法 全面破解“三无”船舶监管难题

    9月1日,在浙江乐清华航船厂码头,随着切割机迸射出的耀眼火花,一艘涉嫌走私的“三无”船舶被拆解回收。“以前,温州海关、海警以及地方打私办查扣的船舶由于后续合法处置难,只能长期停靠温州各地修造船厂,但自从有了‘三无’船舶联合鉴定制度以后,彻底打破了这一僵局。现在一艘船舶从查扣到开始拆解,最快十多天就可以完成。”乐清市政府打私办科长赵银旺说。

    涉嫌走私的“三无”船舶处置由难到易,由无规可循到依法办理,离不开温州海事局的推动。近年来,该局立足海事监管职责,坚持服务地方发展大局,聚焦船舶处置“瓶颈”,牵头探索建立“实船勘测—数据比对—集中商讨—联合判定”的“三无”船舶联合鉴定工作机制,实践出了“联合鉴定—依法没收—快速处置”的“三无”处置新路子,在工作实践、理论和制度创新、经验推广以及立法进程等各方面均取得突出成效。

    困境

    “三无”属性如何认定

    “‘三无’船舶造成的险情事故以碰撞、搁浅、火灾、自沉等为主,这些走私船舶往往不办理进出港报告、违规违章航行,且被抓到后往往弃船逃走,船东为逃避追查避而不见,严重影响了水上交通安全和水域环境清洁。”温州海事局船舶监督处副处长王江山介绍,针对这种情况,温州海事局大力推动地方政府开展反走私工作综合治理,在较短时间内,集中查扣了大量涉嫌走私“三无”船舶。“但这些船舶因属性难以认定,导致合法没收处置困难,只能长期扣押监管,既增加了政府财政负担,又影响了水上交通安全。”王江山说。

    随着“三无”船舶扣押的越来越多,如何对这些船舶进行鉴定处置成了困扰一线执法的新问题。“当时,地方政府希望海事部门给扣押的涉嫌走私船舶开展‘三无’船舶鉴定,虽然之前我们也尝试着做过几艘,可是我们找不到明确的法律依据和具体的操作办法,存在很大的执法风险。”时任温州海事局瓯江海事处执法大队大队长陈富说。

    据了解,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有关批复规定,相关水上执法部门有权对“三无”船舶实施没收处置,但水上船舶种类繁多、情形多样,谁来认定以及如何认定船舶“三无”属性成了关键性障碍。

    攻关

    “温州样本”获全国推广

    为破解“三无”船舶鉴定难题,温州海事局牵头组建以海事、交通(港航)、农业农村(渔业)等船舶主管机关和检验机构为成员的温州市船舶联合鉴定小组,在无明确法规、规范依据的情况下,边实践、边研究、边总结,不断探索解决新矛盾、服务新业态的新方法,创造性攻克了这一难题。

    联合鉴定小组成员默契配合,认真做好船舶实船勘验,详细记录船舶主尺度、主要设备参数,形成客观真实的《船舶现场勘验报告》,并为每艘船舶建立健全“一船一档”。在船舶勘验基础上,及时组织召开联合鉴定小组集中商讨会,通过查询船舶检验和登记系统,采取实船勘验数据与系统查询数据比对的方式,客观评判船舶“三无”属性,并据此出具《船舶联合鉴定意见》,为相关单位合法没收处置船舶提供客观真实的法律依据。自2018年3月以来,温州海事局已牵头完成联合鉴定700艘次,打通了船舶处置“最后一公里”,取得了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据统计,温州海事局辖区涉嫌走私船舶险情事故不断下降,从2017年发生19起到2018年的3起,2019年的1起,再到今年至今尚未发生涉私船舶险情事故,辖区水上交通安全形势大大好转。

    在探索的道路上,该局对“三无”船舶联合鉴定经验做法进行研讨、提炼、固化,不断实现工作制度创新、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编制了《温州市船舶联合鉴定工作指南》,并在此基础上不断细化完善,联合温州市交通运输、农业农村等四部门,发布了《温州市船舶联合鉴定操作办法》,填补了国内“三无”船舶鉴定处置的技术与法治空白,解决了船舶鉴定主体不明、标准不一问题,实现了文本化的鉴定流程,在实体和程序方面给全国各地类似船舶处置提供了及时、鲜活的“温州样本”。2019年7月23日,全国打私办《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简报》通篇30页全文刊发《温州市船舶联合鉴定操作办法》,向全国推广应用,同年11月23日公安系统全国打私现场会在温州召开,该项工作创新作为温州市重要的打私成果予以展出交流。

    目前,舟山市、宁波市、南通市等全国多地已参照“温州样本”开展“三无”船舶联合鉴定工作。 至此,“温州样本”成功走向全国。

    质变

    全国性立法提上日程

    今年5月28日,一份《全国打私办关于商请派员参加集中工作的函》不期而至,内容是研究制定《“三无”船舶鉴定、处置办法》,浙江海事局领导批示:“请温州海事局派熟悉此次工作的同志代部局参加集中办公。”看到函件后,王江山心中欣喜,他知道“三无”船舶联合鉴定全国性立法进程将有望再次向前迈出一大步。

    在此之前,温州海事局已经推动“三无”船舶联合鉴定纳入地方性法规。2019年浙江省启动《浙江省反走私综合治理规定》立法工作,在该规定起草、调研及多次书面征求意见环节中,温州海事局紧抓契机不放松,主动请示温州市政府和浙江海事局,从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维护水上交通安全角度出发,阐述“三无”船舶认定工作法治化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力荐将“三无”船舶鉴定“温州经验”纳入立法,最终,在多方共同努力下,该做法成功被立法吸收,从省级地方性法规层面明确了“三无”船舶认定主体,为基层执法部门开展“三无”船舶认定提供了法治保障。

    王江山告诉记者,今年5月30日至6月5日,全国打私办在广西南宁组织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等船舶管理专家,开展“三无”船舶联合鉴定立法集中办公,集中工作组以《温州市船舶联合鉴定操作办法》为蓝本,专题研究并制定了《“三无”船舶联合认定处置办法》,海关总署已于7月中上旬将该办法向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和武警总部参谋部四部委书面征求意见,下一步海关总署将根据意见修改完善后联合四部委向国务院请示,待国务院同意后联合印发实施。该办法有望破解海事监管难题,如走出“两船”整治中对无证船舶以罚代管的“死循环”,从根本上遏制“三无”船舶增量,消减存量,不断提高海事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扩宽‘三无’船舶鉴定广度,尝试在休闲船艇清理取缔、‘两船’整治等新领域引入‘三无’船舶鉴定经验做法。”王江山说。

    (新媒体责编:zfy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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