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合《国内安全管理规则》第四批生效的适用船舶和辖区到港船舶实际情况,近日,黄冈海事处积极开展对相关到港船舶的现场监督检查和宣传。
“我们最近巡航的重点是在直属海事管理机构登记的内河3000总吨及以上的船舶。”据黄冈海事处巴河和兰溪执法大队人员介绍,为落实好上级关于开展《国内安全管理规则》第四批生效船舶的现场实施监督检查的要求,执法人员在登轮检查过程中,向船方宣传了相关通知要求,检查询问了所属公司建立并运行安全管理情况、船舶持有“安全管理证书”或“临时安全管理证书”情况,并将检查情况填写到“《国内安全管理规则》第四批生效船舶现场监督检查登记表”中。
据了解,对尚未取得有效安全管理证书的船舶,执法人员向其宣传并发放《告知书》,督促船方与船公司加强体系,推进船舶尽快纳入到体系管理中,取得安全管理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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