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提出的交通强国、质量强国精神,全面加强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交通运输部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加强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从落实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责任等六方面进行了具体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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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责任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依法履行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责任,认真贯彻国家有关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制度,确保公路水运工程项目质量监督工作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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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法规制度和标准规范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国家和行业有关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制定完善配套管理制度。要结合地方特色和发展实际加快完善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安全技术标准规范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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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工程质量监督工作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其所属的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项目开展监督检查,实行工程项目监督组责任制,并制定本地区年度质量监督工作计划。按照行业公路水运工程信用管理体系,完善工程信用管理相关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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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管理工作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督促和引导公路水运工程项目按照“品质工程”创建活动的总体要求,着力提高工程结构安全性和耐久性。督促公路水运工程项目认真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加强施工过程安全风险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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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工程监管机制创新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其所属质量监督机构要针对质量安全薄弱环节实行差别化监督管理,针对特许经营等PPP项目的项目公司与施工单位存在特定关系的特点,细化PPP项目管理要求。推行“互联网+监管”,建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信息系统,提高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信息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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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监督保障能力
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依法完善省、市、县三级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体系建设。地方各级质量监督机构从事监督管理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数量应不少于本单位职工总数的70%,且专业结构配置合理。此外,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调有关部门解决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经费和工作条件。
(新媒体责编:wb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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