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厅印发《关于开展公路水运工程招投标电子行政监督工作的通知》,决定从2018年1月1日起,全省依法应当招标的公路水运工程招投标全面开展电子行政监督,实现在线监督功能。至此,全省公路水运工程招投标及行政监督实现全流程电子化、全过程可追溯管理。
一是2018年1月1日之后批复工可报告及开展招标的所有公路水运工程项目法人或招标人(代理机构)应登录电子行政监督平台办理项目报建手续,报送招标文件及其澄清修改、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异议处理、合同协议书等。
二是招标监督单位监管人员应及时登录电子行政监督平台审核项目报建情况,审查招标文件及其澄清修改、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异议处理和合同签订情况等,重点核查电子行政监督点内容。发现招标过程不符合国家、我省有关规定及未严格执行招标范本有关要求的,应及时督促整改。
三是省高指、省公路局、省港航局及各设区市交通、沿海港口主管部门应充分利用电子行政监督平台提高行业管理效率,强化招投标行业管理。
(新媒体责编:wb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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