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的通知》(简称《通知》),要求水路运输经营者、港口经营人、港航管理部门、船检机构和海事管理机构齐抓共管全力做好水上交通安全工作,积极服务交通强国建设。
《通知》分别对相关单位和部门提出具体要求。水路运输经营者要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管理,强化安全责任意识,加强人员教育培训,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及时开展安全隐患排查。
港口经营单位要规范经营行为,有效防控安全风险;规范危险货物作业管理,加强危险货物信息的检查核对;加强装卸作业管理,不得为船舶超吨位装载货物。
港航管理部门要加强行业管理,共同推进水上交通安全治理;加大码头监督检查力度,对违法行为依法严厉查处。水路运输管理部门要加强水路运输市场准入管理,认真组织开展经营资质核查,严厉打击经营资质“挂靠”行为。
船检部门要加强船舶检验管理,对影响船舶适航的结构、稳性、设备进行细致深入检验,严把船舶检验质量关,严禁违规检验。
海事管理部门要加强现场安全监管,重点加强中小型船舶安全管理专项整治,严厉整治船公司“代而不管”的现象;加大事故调查力度,严肃问责机制,对负有安全生产责任、监督管理责任的单位和人员依法追究责任。
(新媒体责编:wb001)
声明:
1、凡本网注明“人民交通杂志”/人民交通网,所有自采新闻(含图片),如需授权转载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
2、部分内容转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电话:010-67683008
人民交通24小时值班手机:17801261553 商务合作:010-67683008转602
Copyright 人民交通杂志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复制必究 百度统计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三环东路6号A座四层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号:京B2-20201704 本刊法律顾问:北京京师(兰州)律师事务所 李大伟
京公网安备 11010602130064号 京ICP备18014261号-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165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