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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路水运补优补强 湖北建设交通强省

    5月22日,省政府印发《湖北省综合交通公路水运部分四个三年攻坚工作方案(2018—2020年)》(鄂政发〔2018〕20号,以下简称《方案》),共包含《湖北省高速公路三年攻坚工作方案(2018- 2020 年)》、《湖北省干线公路三年攻坚工作方案(2018-2020年)》、《湖北省“四好农村路”三年攻坚工作方案(2018-2020年)》和《湖北省水运发展三年攻坚工作方案(2018-2020年)》四个专项工作方案,分别明确了到2020年,全省高速公路、普通干线公路、“四好农村路”、水运发展的目标、任务、保障措施。

    问:从交通大省向交通强省迈进,我们需要在哪些方面补优补强?

    答:我省公路水路发展经历了由“瓶颈制约”到“基本适应”、再到“适度超前”的历史性跨越。截至2017年底,全省公路总里程突破26.95万公里,居全国第三位。其中,高速公路里程6250公里,居全国第七位;二级及以上公路里程34837公里,居全国第五位;农村公路里程23.5万公里,居全国第三位。三级及以上高等级航道里程1880公里,居全国第三位;港口及集装箱吞吐能力达3.46亿吨、442万标箱。

    尽管从数量和规模来说,我省已经建设成为交通大省,但就结构和质量而言,却面临大而不强、通而不畅等结构性矛盾和问题,集中表现为:高速公路发展后劲不足、干线公路路网结构不佳、农村公路等级普遍不高、水运发展优势不优。

    问:《方案》明确了哪些具体目标?

    答:《方案》明确,到2020年:

    ——高速公路。三年完成高速公路1250公里,力争建成1750公里,全省高速公路总里程达到7500公里,力争8000公里,基本建成“9纵5横3环”骨架公路网。

    ——干线公路。加快推进国省干线重点路段和低等级路段升级改造,支持建设一批连接口岸、交通枢纽、旅游景区的国省道项目,全省二级及以上公路里程突破36000公里、力争40000公里,国省道二级及以上公路里程达到80%以上。

    ——“四好农村路”。推进“四好农村路”示范县创建,重点实施农村公路提档升级、安全保障、管养达标、美丽农村路创建和运输服务提升五大工程,建设通组公路1.3万公里,提档升级3万公里通客运班车乡村道(路面宽度不低于5.5米、路基宽度不低于6.5米),加快农村公路安防“455”工程建设,改造农村公路四、五类危桥,全面实现20户以上自然村组通沥青(水泥)路。

    ——水运发展。重点实施航运中心核心功能区建设、高等级航道畅通、多式联运培育、绿色安全智慧航运四大工程,实现全省三级及以上高等级航道里程突破2000公里,港口年吞吐能力突破4亿吨,集装箱年通过能力突破500万标箱,基本建成功能完善、资源集聚的武汉长江中游航运中心,畅通成网、干支联动的高等级航道体系,无缝衔接、开放高效的多式联运体系,覆盖全面、防控有力的绿色安全保障体系。

    问:如何保障三年攻坚目标实现?

    答:省政府成立常务副省长任指挥长、分管副省长任副指挥长的全省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指挥部,负责组织领导、统筹协调等工作。省交通运输厅成立公路水路三年攻坚工作专班,具体负责三年攻坚的组织、实施、协调、督促和考核等工作。各市(州)政府相应成立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攻坚推进工作。

    ——高速公路。市(州)政府是高速公路项目推进及招商引资责任主体。支持 地 方 政 府 采 用 PPP、BOT、BOT+EPC、BOT+EPC+可行性缺口补贴等模式,推进高速公路项目建设。经营性公路缺口补助由所在地方政府财政保障。依法依规用好政府收费公路专项债券。项目投资人是项目建设和融资的责任主体,负责资金保障、计划安排、施工组织、质量安全管理等项目建设具体工作。继续发挥省级投融资平台作用,支持其作为市场主体,合法合规以多种方式参与高速公路建设。省交通运输厅负责行业统筹管理,健全常态化、制度化的宏观调度、监督检查、督办考核机制,促进项目按计划推进。将高速公路三年攻坚情况纳入省政府督查范围、相关投资人目标责任考核范围,适时启动约谈问责机制。

    ——干线公路。县(市、区)政府是实施干线公路建设三年攻坚的责任主体,具体负责辖区内干线公路建设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同时负责落实除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以外的县(市、区)应承担的建设资金,并将其纳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和中期财政规划;积极推广应用“建养一体化”模式;负责落实征地拆迁工作,落实临时砂石料场及工程建设中的协调工作,按照部省政策要求落实干线公路小修保养资金。对在建项目工程管理、质量、安全进度等进行监督,对小修保养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对交工运营项目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履行路政管理、治超等职责;市(州)政府是实施干线公路建设三年攻坚的领导主体,组织指导辖内干线公路建设项目的实施工作;省交通运输厅按照“谁积极支持谁、谁实施得好支持谁”的原则,协调落实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及时到位,拟定普通公路“建养一体化”实施考核办法。鼓励支持以市县为单位,将纳入部省“十三五”国省干线公路项目库的项目,以及部省规划外、地方需求迫切且有明确资金来源的项目,采取“建养一体化”模式,通过分区域或分类别“打捆”招标,向社会公开招标,由中标单位承担项目包的总承包施工或施工图设计总承包施工以及交工验收后5年的养护服务工作,市县政府依据项目建设及养护的绩效评估情况,按照合同分年度支付合同费用。

    ——“四好农村路”。县级人民政府是实施“四好农村路”建设三年攻坚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编制“四好农村路”建设规划,拟定三年目标任务报省备案,具体负责规划项目的组织实施,落实除部省补助资金以外的县(市、区)应承担的建设资金,按照中央和省政策要求落实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逐步完善“四好农村路”建设筹融资机制。市(州)政府要加强对所辖县(市、区)“四好农村路”建设规划、示范创建和项目实施的指导工作,落实除部省补助资金以外的地市级应承担的“四好农村路”发展资金;市(州)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成立专班,履行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工作责任,开展“四好农村路”建设督导考评,加强规划项目前期工作、实施进度、质量安全、试点示范和考核验收等行业监管工作。省交通运输厅按照“谁积极,支持谁”的原则,负责统筹确定各地“四好农村路”建设三年目标任务,分解下达全省年度计划目标任务,实行定额补助包干政策,将“四好农村路”作为重要内容开展交通运输大调研活动,进一步完善农村公路技术标准、管养机制和考核体系。

    ——水运发展。相关市(州)政府是推进水运攻坚战的责任主体。进一步完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水运发展三年攻坚有关问题。充分发挥武汉长江中游航运中心建设协调领导小组的领导统筹作用,推动武汉长江中游航运中心建设攻坚和汉江五级枢纽建设攻坚。以部省补助资金为支撑,争取地方财政资金和债券资金用于水运基础设施建设。探索流域捆绑综合开发模式,吸引大型企业利用港口后方土地、矿产资源、水电开发、产业经营等收益投资航道、港口、物流园等设施建设,实施流域矿产、水电资源、港口岸线、后方土地产业及商业开发与航道港口建设捆绑式统一开发模式。汉江、清江上已建枢纽的扩能改造通航设施项目采取“以电养航”的模式由枢纽建设运营单位筹集资金建设。省交通运输厅制订全省水运发展三年攻坚任务书,明确项目清单、目标清单、责任清单。将水运攻坚目标任务纳入省政府对各相关市(州)政府和投资主体目标责任考核范围,由省联席办组织对水运发展三年攻坚进行监督检查、考核评比、发布通报,将项目建设主体责任压实到市(州)政府。

    (新媒体责编:wb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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