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环保法实施后,为解决遗留项目环评违规问题,曾进行“大赦天下”式的处理,存在大量风险隐患。
泉港碳九事件将近三周后,事故具体原因仍在调查之中。而自事故发生之初,关于事故码头环保手续的质疑就已经不绝于耳。
事发的码头为涉事企业东港石油化工实业有限公司所有,东港石化在该海域有两个相邻的码头,其中包括一个相对远离海岸的3万吨码头,以及一个紧邻海岸的2000吨码头。此次发生泄漏的码头,是后一个2000吨码头。
这两个码头的相关环保手续审评中,3万吨码头2011年建成并通过相关部门验收,2012年5月投入运营。但2000吨码头的环保手续在事发后即遭环保组织质疑。
事故码头环保是否合规
11月8日,关注粤港澳地区的环保组织跨境环保关注协会发文表示,该2000吨码头在2011年5月即投入运营,但在2016年仍在进行环评工作,明显迟于投运时间,且福建省环保厅、泉州市环保局亦未发布审批过的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在2016年12月的一份《福建省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明细表》中,该项目也位列其中,其对应清理措施为“完善备案”。
跨境环保关注协会对此质疑,认为该整改要求是在市级环保局备案,这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因为本项目涉及2000吨码头新建、涉及危险化学品的装卸,且编制级别为“报告书”,所有这些因素都要求须取得环保局的正式环评批复,绝不能仅以“备案”代替(备案方法仅适用于环境影响最轻的登记表级别)。
按照相关流程,环评文件是进行环保竣工验收的必要先决条件,这也意味着该项目或许存在未经环保验收即投入运行的问题。
11月12日,《财经》记者向泉港区政府提出了码头环评报告是否缺乏,是否存在未批先建的问题,19日晚,《财经》收到了福建省湄洲湾港口管理局对相关问题的答复。
回复首先确认了2000吨码头缺乏环评文件的事实,表示2004年9月20日福建省环保局《关于批复泉州港泉港石化码头储运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闽环保监[2004]86号),该环评批复范围未含该2000吨级泊位工程(2#泊位)。
但回复亦认为该项目环保手续是经过环保部门认可的,其具体解释如下:
[根据省环保厅《关于印发清理违规建设项目环保认定和备案条件通知》(闽环保办[2015]51号)——“码头类建成违规项目环保备案条件”的备案要求,2016年4月8日泉州市环保局《关于福建东港石油化工实业有限公司2000吨级液体化工泊位项目环保备案的函复》(泉环评函[2016]32号),批复中明确:“你公司2000吨级液体化工泊位项目已列入泉港区清理上报的《环保违规建设项目清单》,并符合省环保厅《关于印发清理违规建设项目环保认定和备案条件通知》(闽环保办[2015]51号)——‘码头类建成违规项目环保备案条件’的备案要求。
经研究,同意对福建东港石油化工实业有限公司2000吨级液体化工泊位项目予以环保备案,经备案后的‘福建东港石油化工实业有限公司2000吨级液体化工泊位项目’免于补办环评和环保验收审批手续,直接纳入正常项目环保管理”。
因此,该项目环保手续是经过环保部门认可的。]
简单来说,这一回复确认了该码头曾经是“码头类建成违规项目”,曾被列入《环保违规建设项目清单》,但后被“免于补办环评和环保验收审批手续”,其原因是在2016年4月,市环保局认定该项目符合“码头类建成违规项目环保备案条件”,因此予以该项目环保备案,而备案之后,该项目即被认为是环保手续符合环保部门认可。
环评曾“大赦天下”
之所以出现曾经的违规违建项目在2016年通过备案之后即可免于环评和环保验收手续,与2015年开始实行的新环保法有关。
2015年1月1日,修订后的《环境保护法》正式开始实施。这部新的环保法被视作史上最严格的环保法。其中第十九条规定,编制有关开发利用规划,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开发利用规划,不得组织实施;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新环保法实施,从根本上杜绝了环评未批先建可以补办手续的问题,但新环保法实施前,不少已经建设的项目都存在未批先建的问题。一位环评专家对《财经》记者表示,这个项目(东港石化码头)本身肯定是未批先建。根据老环保法,处罚以后可以补办环保手续。新环保法出台后,提到对未批先建的项目要处罚、拆除,但是没有补办一说。当时,国内有相当一批的违规违建的企业项目,涉及面广,问题多,而且属于遗留问题。这种背景下,国家又出台过一些政策。
2014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要求2016年底前,全国各地全面清理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并完成整改任务。然而新环保法实施后,各地清理遗留问题进展并不顺利,为此,2016年5月,原环保部下发加急文件《关于进一步做好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工作的通知(环办环监〔2016〕46号)》,要求在2016年11月30日前在省级环保部门网站公开清理结果,确保违建项目自2017年1月1日起“清零”。
而前述的备案流程合法化,就是在这个清理过程中实现的。
湄洲湾港口管理局回复中提到所依据的福建省环保厅《关于印发清理违规建设项目环保认定和备案条件通知》,该文件于2015年10月发布,要求在2015年底前完成全省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2016年底前完成查处和更改。
该文件第四条规定,建成违规项目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其环保备案申报材料和备案条件表应委托有资质的环评机构编制,其他项目可由企业自行编制或委托有资质的环评机构编制。企业应对申报的备案材料和备案条件表的真实性负责,并向负责备案的环保部门申报备案审核。负责备案的环保部门要按照有关有关要求进行分案、有条件备案和不予备案进行分类处置。
前述湄洲湾港口管理局回复中提及的2016年4月泉州市环保局的备案批复,也就是依据上述的规定作出的。
简单来看,此次事故中原本违规、缺乏环评文件的2000吨码头项目,在新环保法推出、严格了环评要求之后,它作为旧的遗留违规项目依据国家出台的相关政策,通过备案这一手段,获得了环保手续。
然而这一过程本身并非完全合理。
位于广州的环保组织广州绿网环境服务中心(下称“绿网”)曾在2016年底发布一份名为《大赦天下——62万违建项目,近九成即将合法化》的报告。据绿网对全国30省的公开数据梳理发现,共清理出62.4万违建项目,相当于全国每年新增通过环评审批项目的1.5倍(根据中国环境统计年鉴,我国2010至2014年共审批环评约217万个,年均43万个)。
对于清理的违规项目,原环保部46号文提出“三个一批”的概念,即淘汰关闭一批、整顿规范一批、完善备案一批。绿网表示,从各省公开的明细表中可以看到,众多污染、产能过剩项目本应淘汰关闭,在清理中依然被纳入整顿规范和完善备案之列。此外,绿网统计认为,全部违建项目中,仅约10%淘汰关闭,90%是“整顿规范”、“完善备案”措施。
绿网在报告中认为,本次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是为了保障更严厉的新环保法能够顺利实施,但是老环保法 执法不力遗留的违法问题却在本次清理中大面积合法化,这将严重挑战新环保法的严肃性,影响新环保法执法的有效性,为环境质量改善带来严重威胁。
一位环评专家对《财经》记者表示,单纯从环评的作用来讲,违建清理的结果是“大赦天下”,说明曾经环评没起到根本作用。但是即使新环保法补了环评曾经的漏洞,现实中都还是会出现未批先建这种情况,这就需要环保执法每一步都到位,环评能客观做出评价。在解决历史遗留问题这个角度,出清理违建这种政策个人觉得可以理解,但真的需要站在环保的角度好好的分类处理,而不是某种程度上的转正。
该专家还表示,具体到此次泉港事故,比较认同存在风险问题。由于在码头附近存在养殖区,理论上讲,无论是规划环评还是战略环评,肯定需要关注到该区域,若严格按照要求,项目不一定能拿到批复,或者养殖区需要调整。
根据福建省环保厅的具体要求,建成违规项目在申请备案时,依据分类不同,应委托有资质的机构或自行编制环保备案申报材料。不过《财经》记者尚未能查询到东港石化申请备案的材料,亦未能查询到泉州市环保局明确该项目符合备案要求的批复原文,即回复中提及的《关于福建东港石油化工实业有限公司2000吨级液体化工泊位项目环保备案的函复》(泉环评函[2016]32号)。截止发稿,亦尚未收到泉港区政府对这两个文件具体内容问询的回复。
(新媒体责编:wb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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