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5月,多项海关新政策、新规定开始实施。快来了解一下吧!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66号
关于发布《报关单证电子转换或扫描文件格式标准》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和便利企业全国通关一体化申报,海关总署对报关单随附单证电子化方式进行了优化,并制定了《报关单证电子转换或扫描文件格式标准》。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69号中《通关作业无纸化报关单证电子扫描或转换文件格式标准》同时废止。
自2019年5月1日起实施。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72号
关于公布准予登记和准予续延登记证书有效期的进口棉花境外供货企业名单的公告
根据《进口棉花检验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现将《第四十六批准予登记的进口棉花境外供货企业名单》和《准予续延进口棉花境外供货企业登记证书有效期的企业名单》予以公布,登记有效期3年。
自2019年4月24日起实施。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公告2019年第73号
关于防止柬埔寨非洲猪瘟传入我国的公告
柬埔寨境内近期发生1起非洲猪瘟疫情。迄今为止,我国尚未与柬埔寨签署猪、野猪及其产品准入协议。为保护我国畜牧业安全,防止疫情传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海关总署决定禁止直接或间接从柬埔寨输入猪、野猪及其产品并规定具体防范措施。
自2019年4月29日起实施。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75号
关于进口智利榛子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
根据中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和智利共和国农业部关于智利榛子输华植物卫生要求议定书》,允许智利榛子输华。智利输华榛子应符合《进口智利榛子检验检疫要求》。
自2019年4月30日起实施。
点击了解公告原文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76号
关于中国和俄罗斯进出口禽肉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
根据中国和俄罗斯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俄两国政府主管部门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俄罗斯联邦兽医和植物卫生监督局关于俄罗斯和中国进出口冷冻禽肉的检验检疫和兽医卫生要求议定书》,准予符合《中俄进出口禽肉检验检疫要求》的中国及俄罗斯禽肉相互开展贸易。
自2019年4月30日起实施。
(新媒体责编:wb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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