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一趟不用跑”和“最多跑一趟”办事清单要求,日前,福建省邮政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工作优化方案》等法律法规,结合全省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审批工作实际,出台了《福建省邮政管理局贯彻落实“一趟不用跑”和“最多跑一趟”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全面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提升快递经营许可工作效能。
《意见》明确了五方面重点任务:一是严格贯彻落实国家邮政局相关工作部署。落实国家局关于简政放权的工作要求,对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申请、受理、审查、批准、办结,继续推行网上通办。二是规范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申请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的企业,经营地域应以市、县(区)及以上行政区划为主;对在县(区)行政区划已取得许可或分支机构名录的企业(分公司、营业部),其设在乡镇、街道、社区以及农村的营业网点,参照工商“一照多址”改革实行“一证多址”,办理快递末端网点备案登记;对通过技术、软件等服务手段推动快递企业和各类商业机构、服务组织合作,并采取具体管控措施的第三方企业,符合经营快递业务条件的,鼓励其申办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对经营信誉有瑕疵,应当慎重受理并从严审核;相对人申请设立分支机构的,应该按照邮政法、《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邮政业安全生产设备配置规范》相关规定进行审核。相对人申请设立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的,还应参照《跨省经营快递业务许可审批实地核查操作指引(试行)》进行审核;快递末端网点备案登记应当按照《快递末端网点备案登记实施办法(试行)》执行;审批通过或完成备案登记的许可企业、分支机构、快递末端网点信息,应当及时录入省寄递实名收寄验视监管系统,实行“一证一码”。三是切实履行一次性告知制度。各级邮政管理部门应当对照《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工作优化方案》要求,指导相对人在“许可系统”中提交齐全的、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填写和上传注意事项参照“许可系统”登陆界面的“使用说明”。四是严格遵守快递许可审批时限。目前许可审批超时问题主要集中在需实地核查的“分支机构变更”环节。需实地核查的,应在完成受理后24小时内向申请人明确告知实地核查时间。要提升行政机关工作效能,确保核查到位的前提下缩短审批时限,实现各类审批事项“零超时”,提升群众对政府工作的满意度。打造“办事效率高、服务质量佳”的政务服务工作机制。
《意见》还提出了五点工作要求:一是正确处理好依法行政和简政放权的关系,为快递市场主体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二是正确处理好市场准入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关系,进一步营造公开有序的竞争环境。三是正确处理好邮政管理部门与公安、工商等相关部门的关系,方便基层网点对照标准整改,消除寄递安全隐患。四是正确处理企业自律和行业监管的关系,构建“亲、清、和谐”的政企关系。
(新媒体责编:wb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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