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和国家邮政局相关工作部署,不断提高依法治邮能力,为行业改革发展稳定提供良好的法制保障,近日,青海省邮政管理局印发了《关于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从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邮政管理重大决策中的法律论证作用、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具体行政行为中的服务支撑作用、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签约履约中的审核把关作用、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执法培训中的释疑解惑作用、健全完善法律顾问参与制度五个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明确提出全省各级邮政管理部门的重大行政决策、重要规范性文件必须由法律顾问进行合法性审查或法律风险评估;对重大行政处罚、行政诉讼、行政仲裁、行政调解、行政执行、行政强制等具体行政行为,在做出决定前应从法律定性、取证、程序等方面征求法律顾问意见;重大对外合同、协议在签署前应咨询法律顾问意见,必要时可邀请法律顾问参加项目谈判;在开展法制培训和宣传教育时,邀请法律顾问通过举办专题讲座、案例解读等形式,进行法律指导培训服务;积极搭建发挥法律顾问作用的平台,使法律顾问充分参与重要涉法事项,切实发挥法律顾问在依法治邮中的积极作用。
(新媒体责编:wb001)
声明:
1、凡本网注明“人民交通杂志”/人民交通网,所有自采新闻(含图片),如需授权转载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
2、部分内容转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电话:010-67683008
人民交通24小时值班手机:17801261553 商务合作:010-67683008转602
Copyright 人民交通杂志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复制必究 百度统计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三环东路6号A座四层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号:京B2-20201704 本刊法律顾问:北京京师(兰州)律师事务所 李大伟
京公网安备 11010602130064号 京ICP备18014261号-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165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