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讯 记者丁国锋 通讯员陆华 记者近日从沭阳警方获悉,宿迁市沭阳县城区一家快递公司涉嫌未实行安全查验制度,违反了《反恐怖主义法》被处15万元罚款。据悉,这是宿迁市首例根据《反恐怖主义法》规定对违法企业作出的“反恐罚单”。
8月5日,沭阳警方在办理刘家某等人涉嫌贩毒案件时,发现自2017年4月份以来,犯罪嫌疑人刘家某等多次通过快递贩卖冰毒,民警随即展开侦查。
“犯罪嫌疑人将冰毒藏匿在玩具娃娃中,通过快递贩卖,而快递公司没有严格按照规定对包裹进行查验和实名登记,造成冰毒通过寄递渠道流出。”办案民警仲召杰介绍说,经过调取快递面单和现场视频监控,确认沭阳一快递有限公司有3家网点存在未实行安全查验制度,未对客户身份进行查验,未依照规定对寄递物品进行开箱验视的违法事实之后,将该案移送邮政管理部门立案调查。
9月19日,宿迁市邮政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85条第一款之规定,对该快递公司拟处罚15万元,对公司主管人员和网点负责人分别处以1万元罚款。并及时与民警一起将处罚告知书送达被处罚的快递网点。
9月25日,宿迁市邮政管理局依法对该快递公司处以15万元罚款,对公司主管人员和网点负责人分别处以1万元罚款。
(新媒体责编:wb001)
声明:
1、凡本网注明“人民交通杂志”/人民交通网,所有自采新闻(含图片),如需授权转载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
2、部分内容转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电话:010-67683008
人民交通24小时值班手机:17801261553 商务合作:010-67683008转602
Copyright 人民交通杂志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复制必究 百度统计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三环东路6号A座四层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号:京B2-20201704 本刊法律顾问:北京京师(兰州)律师事务所 李大伟
京公网安备 11010602130064号 京ICP备18014261号-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165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