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着力预防和解决行政执法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提升行业行政执法效能,增强执法公信力,全面提高邮政行政执法水平,近日,青海省邮政管理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从严格遵循行政执法基本要求、全过程记录执法过程、使用规范格式的法律文书、端正执法作风、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强化目标责任考核等六个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通知》要求,对现场检查、调查取证、陈述申辩、权利告知、文书送达等行政执法检查过程,应当制作完整的行政执法检查文书,并按照相关要求利用音频、视频等电子技术手段进行记录。使用摄像摄影设备和执法记录仪时,要预先调试好设备,确保设备日期时间设定与执法时间一致、存储空间足够、电量充足等。
《通知》强调,办理行政处罚案件,在严格执行国家邮政局《邮政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相关程序的同时,必须使用《邮政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所要求的统一格式文本,全面、准确地填写案件事实及有关内容。要平等对待行政管理相对人,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坚决杜绝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的不文明行为;坚决杜绝避重就轻、轻过重罚、重过轻罚、标准不一等不作为、乱作为现象;坚决杜绝以罚代管、以罚代教的错误做法。
《通知》强调,各单位各部门要按照省局关于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完善法律顾问参与行政执法工作制度,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在做出决定前必须将有关执法文书、证据材料交由法律顾问进行审查,从法律定性、取证、程序等方面征求顾问意见。将行政执法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范围,对因不作为、乱作为或因不重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而导致的不规范、不文明执法问题,予以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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