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即将来临之际,为进一步做好邮政业消费者投(申)诉处理工作,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日前,内蒙古自治区邮政管理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邮政业消费者投(申)诉工作的通知》,对“12305”邮政业消费者申诉中心和自治区各总部寄递企业就进一步强化邮政业消费者投(申)诉工作提出了8项具体要求。
《通知》要求,“12305”邮政业消费者申诉中心一是要按照《邮政业消费者申诉处理办法》认真履行申诉处理工作职责,有效化解服务纠纷和消费矛盾;二是要全程无休,及时处理消费者投(申)诉受理工作;三是以人为本,强化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坚持问题导向,采取有效措施提升投(申)诉处理工作水平,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自治区各总部寄递企业一是要对邮政管理部门转办的用户申诉及时妥善处理,并及时给予答复。不允许出现拖延、虚假答复等违规行为。二是要指定专门客服人员负责投诉受理工作,第一时间及时稳妥处理各类投诉问题,如有特殊原因,要做好消费者的解释、沟通工作。三是要做好投诉服务工作,确保投诉受理渠道畅通,提高消费者满意度。四是要加强管理,不断提高员工的整体素质,提高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五是要严格履行服务承诺,为消费者提供优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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