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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蒙古、广西两自治区主流媒体积极宣传《快递暂行条例》

    3月29日,《快递暂行条例》宣贯全国电视电话会议召开。内蒙古、广西两自治区邮政管理局在分会场参加了会议,并分别邀请了地方主流媒体对会议进行了宣传报道。

    内蒙古自治区邮政管理局组织自治区办公厅、综治办、法制办等14个部门以及自治区总部寄递企业近100人在呼和浩特分会场参加了此次会议,并邀请了内蒙古日报、内蒙古电台、内蒙古电视台、内蒙古法制报等9家地方主流媒体到会采访进行宣传报道。

    媒体记者除了听取视频会议的内容外,还对自治区法制办、内蒙古局和驻蒙部分快递企业负责人进行了采访,利用地方党委政府、邮政管理部门、快递企业三方发声,为《条例》的正式实施造势。

    内蒙古局表示,下一步将按照国家邮政局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尽快协调地方政府出台贯彻落实条例工作方案,细化目标任务,明确部门分工,把《条例》的宣贯和实施做实、做细、做好。

    广西自治区邮政管理局主要负责人接受了广西电视台、广西日报、南宁日报等地方主要媒体的采访,介绍了自治区邮政业改革发展情况,并就《快递暂行条例》的出台背景、立法思路和对快递业发展的意义等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广西局表示,下一步,全区各级邮政管理部门将按照党的十九大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总体部署和国家邮政局党组的要求,全面宣传贯彻《快递暂行条例》。并结合全区快递业发展实际,坚持统筹谋划、突出重点、远近结合的思路。研究有关问题,急用先行、有序推进。一是因地制宜建立健全促进快递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促进行业发展,重点破解制约行业发展的共性问题。二是坚持将安全作为前提和基础,坚决执行“三项制度”保障快递安全。三是加强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聚焦快件损失索赔和个人信息安全问题,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引导市场主体诚信合法经营,进一步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新媒体责编:news1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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