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解决好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全面完成建制村直接通邮目标,在内蒙古自治区邮政管理局的积极协调下,日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员会与交通运输厅、财政厅联合发布《关于调整邮政普遍服务专用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对自治区邮政企业从事邮政普遍服务的专用车辆给予一定的车辆通行费优惠政策。
《通知》明确,自2018年2月1日起,凡经上报核定的在自治区境内收费公路行驶的从事邮政普遍服务的专用车辆按照行驶路段通行费收费标准50%收取车辆通行费。
内蒙古局表示,《通知》的出台一定程度上为邮政企业减轻了经营负担,有力地支持了全区邮政普遍服务工作,促进了全区邮政普遍服务水平的不断提高。
(新媒体责编:news1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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