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的《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根据《浙江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和省委关于“平安浙江”建设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全省邮政管理系统党组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明确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近日,浙江省邮政管理局出台《浙江省邮政管理系统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办法》(以下称《办法》)。
《办法》分别明确了市、县(区)邮政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和分管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干部及其他领导干部的安全生产职责,将市、县(区)邮政管理局领导班子成员落实邮政业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纳入年度重点工作督查督办重要内容,将督查结果作为对被督查地区邮政管理部门领导班子成员考核、奖惩的重要参考。在年度考核中,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将履行邮政业安全生产工作责任情况列入述职内容,同时,在考察市、县(区)邮政管理局领导班子成员拟任人选时,考察其履行邮政业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情况。对邮政业安全生产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在选拔任用、评优评先等方面应予以优先考虑。实行邮政业安全生产责任履职通报制度,定期采取适当方式公布或者通报市、县(区)邮政管理局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生产工作履职情况。《办法》还明确了表彰奖励、责任追究等事项。
浙江局表示,将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进一步强化全省邮政业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综合运用巡查督查、考核考察、激励惩戒等措施,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属地管理,完善体制机制,有效防范安全生产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为打造“平安邮政”营造良好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
(新媒体责编:news1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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