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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村地区通邮率被纳入辽宁省“四好农村路”示范县的创建标准

    日前,辽宁省邮政管理局等四部门联合下发《省交通运输厅 省农业农村厅 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省邮政管理局 关于印发<辽宁省“四好农村路”示范县创建标准(修订)>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及《关于联合开展2018年“四好农村路”督导考评及示范县实地核查的通知》,将农村地区直接通邮率和物流网络建设纳入考核指标。

    《通知》要求,根据邮政管理部门提供的数据标准,通过查看资料和抽查不低于5%的建制村。建制村直接通邮率每低于1%扣0.5分,最多扣4分;通过重点检查和抽查的方式检查农村物流网络建设情况,建立农村物流发展机制的,得1分。县域内客货运站开展交邮、交供合作的,得1分。具有定点、定线农村物流配送网络的,得1分。未开展相关工作的不得分。

    辽宁局表示,下一步将做好“四好农村路”的督导考评工作,确保《通知》各项工作要求落到实处。

    (新媒体责编:news1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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