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内蒙古自治区邮政管理局联合自治区人大财经委前往广西、四川两地开展《内蒙古自治区邮政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立法调研工作。
为适应行业不断发展的新形势,内蒙古局已于2017年启动了《条例》立法修订工作,2018年已经将修订《条例》列入自治区人大立法规划(2018-2022年)和2019年自治区地方性法规修订调研项目。
调研组先后赴南宁、贵港、成都、绵阳等地市开展调研,与当地人大、发改、财政、邮政管理等部门进行了交流座谈,围绕两地支持邮政普遍服务、基础设施的政策落实情况、县域邮政管理机构建设情况、行业绿色发展情况等方面进行了学习调研。
内蒙古局表示,下一步将继续做好《条例》修订工作,严格按照立法程序,不断加强与自治区人大和其他省局的沟通学习,争取出台高质量的行业地方性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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