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放管服”改革,更好解决企业在办理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和市场主体登记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推动快递行业“一照多址”制度落实,近日,北京市邮政管理局与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和市场主体登记工作的通知》,从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和市场主体登记申请、变更、“一照多址”办理等方面进行了规范。
《通知》要求,各快递企业要进一步提高依法办理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和市场主体登记的自觉性,落实《快递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或者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被吊销、撤销或者有效期届满的,应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市场主体登记、变更登记或办理注销登记。
《通知》强调,快递企业《营业执照》与《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记载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及时分别向市场监管部门和邮政管理部门提出变更申请,确保证照信息一致。
《通知》明确,快递服务末端营业网点无需办理《营业执照》,全面落实快递企业“一照多址”改革要求,对同一区域内快递企业自愿申请在住所以外设置的经营场所办理营业执照的,设置的经营场所应依法取得邮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分支机构名录,市场监管部门按照“一区一照”模式办理。
北京局表示,下一步将与市场监管管理局加强信息共享,强化工作联系,督促企业进一步规范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和市场主体登记工作,更好地推动快递行业商事登记制度改革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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