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到新公司上班的第一天,北京市民古鑫鹿吓得不轻:“那天早上我来到公司的写字楼下,发现聚集了好多人,吵吵嚷嚷说要退款。”古鑫鹿打听之后才知道,共享单车企业酷骑公司押金与预付金难退,三部退款专线都打不通,酷骑发布通知,声称要现场退款的只能携带有效证件前往四川成都某地办理。
日前,中国消费者协会向酷骑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发出公开信,对其严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表示强烈谴责。押金、预付金难退的问题,再一次让“预付式消费陷阱”引发关注。
商家跑路、强制续缴、霸王条款频出,预付消费套路深
所谓预付式消费,是指消费者为了特定的商品或服务向经营者预先交付一定的费用,从经营者处按次或按期享受商品或服务的一种消费方式。本来,预付卡是一张“双赢卡”——消费者享受折扣、方便快捷,商家稳定用户、扩大融资,但现实中有关预付式消费的负面新闻时有所闻,预付卡几乎成为“糟心卡”的代名词。
前不久,在广州某外企上班的高俊旺,被公司派到中部某地区蹲守一个项目,耗时大约半年。临走前,他想将在某健身俱乐部办的年卡转让出去,没想到被泼了一盆冷水:转卡要按卡内剩余费用的40%收费,还得按照1∶1的比例对余额进行充值。“我卡里还剩1000元左右,照此计算,我转个卡先要扣除400元,还要再充现600元,这样卡就更难有接手者了,这分明就是在抢钱!”高俊旺气不打一处来。
“中消协曾组织消法执法检查组去7个省份调研发现,预付式消费问题呈现跨领域、跨行业、普遍蔓延的形势,稍不留神就会触发维权困局。”中消协法律与理论研究部主任陈剑说,预付式消费的“坑”主要集中在5个方面,一是不签书面合同,这导致消费者事后想主张权利时没书面凭证;二是以各种利诱措施吸引消费者上钩后,以各种理由降低服务标准,比如擅自提高价格,减少优惠期限等;三是设置“霸王条款”,比如规定不予退卡、不得转账、过期作废等;四是由于经营不善,商家跑路,让消费者血本无归;五是侵害消费者隐私权,将收集到的个人信息泄露出去。
此前,中消协在北京、上海、广州、长春、南宁、杭州、武汉、成都、西安和济南等10个城市150家企业,开展了“预付式消费”调查体验活动,涉及美容美发、教育培训、洗车、洗衣和健身等5个行业。调查发现,超50%的商家不签订任何形式的合同,即便签了,也有15%的合同存在“公司保留最终解释权”“导致人身伤害、物品丢失概不负责”等不合理免责声明。40%的商家不开具正规发票或用优惠形式代替。
维权常吃闭门羹,预付消费领域法律体系亟须健全
遭遇预付式消费陷阱,有些消费者开始走上维权道路,可是往往四处碰壁。
比如,找不到受理“娘家”。高俊旺到俱乐部理论半天,也没个结果,他投诉到工商所,得到的回复是“游泳卡、健身卡的事主要归体育部门管,不在工商部门备案”。
据记者了解,早在2012年商务部就出台了《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为何还乱象丛生?
“从根源上说,还是制度设计与监督执行出了问题,导致出现监管漏洞。”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说,比如《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发卡企业的资质必须是规模、集团或品牌企业,发卡方得提前30天去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备案,但事实上办法往往落不了地,很多自然人、小型个体户根本无备案可言。
一方面,发卡机构搞隐身法,面对海量的市场主体,监管部门人手有限,查不过来;另一方面,相关监管规定没有配套的实施细则,执法力度被削弱。
“在预付式消费领域,目前在全国范围内,还没有形成一套统一的、强有力的法律体系来规范,这是一个很突出的问题。”陈剑说,比如,不论是商务部出台的《管理办法》,还是交通部等10部委出台的《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都只是部门规章;比如现在有好几个省份出台了地方性法规,规定办理预付卡业务时,强制要求商家提供合同、做出风险提示、明确保存期限等,但仅限于部分省份;再比如一些行业组织出台了自律公约,但强制性、约束力不足。
“所以,不同地区、不同省份、不同行业的消费者,在预付式消费领域,他们享受的权利是不均衡的。”陈剑说。
建议严密备案、强化预付金存管监督,推动多部门协同共治
陷阱多、监管弱、维权难,面对无良发卡商家,难道消费者只能自认倒霉?监管部门只能束手无策?
立法是治本之策。与传统线下实体店发放预付卡相比,如今线上预付充值消费也越来越多,虽然形式上不再是有形的卡,而是表现为“券”“码”,但本质上还是交纳预付金。
“线上平台的预付式消费,风险成几何级数增长。”陈剑说,目前中消协正在重点关注与强力推动《电子商务法》的审议与落地,力争让该法在主体资质、担保人设定、信息披露、合同效力、资金管理等方面做出更明确、细化的规定。
制度创新是抓手。比如,备案核准要无条件执行。“目前有关规章还是失之于宽,应该明确规定,办卡数超过100人、单笔金额超过1000元、总金额超过10000元的,就得去商务主管部门或者银行等机构备案、核准。”刘俊海说。
产权归属要明确,第三方存管制度要常态化。“要有这样一个共识,不论是押金,还是预付金,产权都是消费者的,这在《信托法》中有明确规定,按照信托财产的相关规定,实际所有权即经济上的所有权,还是归受益人的。”刘俊海说,商务、金融等部门要对备案发卡企业的预收资金余额占比进行严格审核,把存管金比例设定在30%—50%之间,指定第三方支付机构对预售资金进行委托管理,商业保险也要跟进。如果企业跑路了,按程序给予用户赔偿。
“商务、工商、公安、银行等部门要协同共治,打造协同监管、精准监管、功能监管、全覆盖监管的新格局。”刘俊海建议相关部门可以发一个联合整治的意见,“有了红头文件,各方监管力量就能整合起来。专项治理行动开展后,消费者维权也就有了底气。”
(新媒体责编:wb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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