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某在微博发布造谣信息。警方供图
中新网南京3月6日电 (朱志庚 张安)看到网上流传的外地的一起交通事故,江苏男子潘某在微博转发并配上文字,造谣称其为丰县校车与三轮车相撞。3月6日,江苏丰县公安向媒体公布,潘某涉嫌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已被警方做出行政拘留七日的处罚。
近日,徐州丰县警方在工作中发现,在微博和朋友圈里传播一段校车交通事故视频,有网民传播过程中声称事情发生在丰县。
潘某对违法事实供认不讳。警方供图
后经核实,该段视频为3月1日发生在安徽涡阳的一起交通事故。经调查,网名为"徐州xx"的网友分别于3月4日11:03、14:50在微博上两次发布3月1日安徽涡阳的交通事故视频,同时配有谣言文字"丰县的校车司机真牛!雨天路滑还开这么快,丰县校车和三轮车相撞!幸亏星期天没孩子!"进行传播。
丰县警方通过工作查明,"徐州xx"真实姓名叫潘某,男,30岁。
3月5日,丰县公安局依法将违法嫌疑人潘某传唤至公安机关进行询问。经询问,潘某对自己将网上看到的事故视频,配上事情发生在丰县的不实文字信息通过微博、微信朋友圈进行传播的事实供认不讳。
警方表示,潘某的行为已经涉嫌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根据有关规定,丰县公安局依法对潘某做出行政拘留七日的处罚。
(新媒体责编:wb001)
声明:
1、凡本网注明“人民交通杂志”/人民交通网,所有自采新闻(含图片),如需授权转载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
2、部分内容转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电话:010-67683008
人民交通24小时值班手机:17801261553 商务合作:010-67683008转602
Copyright 人民交通杂志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复制必究 百度统计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三环东路6号A座四层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号:京B2-20201704 本刊法律顾问:北京京师(兰州)律师事务所 李大伟
京公网安备 11010602130064号 京ICP备18014261号-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165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