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手机站
  • 微信
  • 搜索
    搜新闻
    您的位置:首页 > 深阅读

    也要警惕“不见烟头”的烟草广告

    北京疾控中心日前发布的《2018年互联网烟草营销数据监测报告》显示,青少年用户众多、监管相对缺位的互联网平台,成为烟草营销的重灾区。昨天,北京青年报刊发报道《小红书APP现9.5万篇涉烟软文》,小红书就此回应表示,反对任何形式传播烟草,并已经下线了所有提及烟草的笔记。

    相对于过去,现在的烟草广告已经发生明显变化了。首先体现在媒介上,过去一些大头,比如传统媒体和户外广告,已经很少看到烟草的身影了。而目前,烟草广告更多从线下向线上转移,互联网已经成了重灾区。

    烟草广告的变化其次体现在形式上。过去的烟草广告,显得简单直接,有的直接就是一根点燃的香烟,然后大讲其品质和代表的文化,现在的烟草广告,已经很少看到烟头,甚至连烟都看不到。本次监测中发现了大量的烟草广告和促销相关情怀软文信息和伪科学信息,通过渲染烟草与爱情、友情、亲情之间的关系,传播烟草信息,美化吸烟行为,提升公众对烟草品牌的认同度。这就是一种包装术。

    当前烟草广告更多表现为“不见烟头”,千万不要以为这些不见烟头的烟草广告,危险级别就低。经过多年的努力,很少有人不知道烟草危害,即便瘾君子也不是“无知者无畏”。不见烟头的烟草广告,其厉害之处在于跳过了烟草有没有危害这个关键,直接宣扬一种文化观、一种生活观。而当抽烟贴上了这种标签时,烟草对身体的危害,也就自动被许多人,特别是年轻人所忽视了。

    不管是什么形式的广告,不管发布在何种媒介上,都是违法的。《广告法》规定:“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户外发布烟草广告;禁止向未成年人发送任何形式的烟草广告”。而《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也明确,禁止利用互联网发布烟草的广告。换言之,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不见烟头的烟草广告也不应该有生存空间。

    不见烟头的烟草广告极具危害性,也因其隐蔽性,给监管、查处和遏制带来了难度。如果把监管的视线落到每一条广告上,进行点对点清除,确实具有很大的难度。但要看到,所有的烟草广告,不管以什么形式出现,都会最终落脚到媒介和平台上。谁建谁负责,谁受益谁负责,对于媒体和平台来说,必须承担起自身的责任。哪怕自媒体,也不能置身事外。

    现在有一个很奇怪的现象,一方面很多平台宣扬自己的算法厉害,技术先进;另一方面,面对平台上出现的一些乱象,种种技术似乎都成了“聋子的耳朵”。这不禁让人想到,这其实不是技术的问题,还是价值观的问题。无论是不见烟头的烟草广告,还是其他一些乱象,都应该强调平台责任,要从源头上通过技术设立防火墙。如果一家平台出现了大面积失防,则应该追究责任。

    相对于赤裸裸的烟头,这些不见烟头的烟草广告,隐藏性强,危害性大,特别是互联网,不应该成为烟草广告的大草原。现在,应该是到了强调平台责任的时候了。有些自媒体也是烟草广告和软文的重灾区,应该把其纳入到监管范围,不能让其成为“烟草特区”。

    (新媒体责编:wb001)

    声明:

    1、凡本网注明“人民交通杂志”/人民交通网,所有自采新闻(含图片),如需授权转载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

    2、部分内容转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电话:010-67683008

    时政 | 交通 | 交警 | 公路 | 铁路 | 民航 | 物流 | 水运 | 汽车 | 财经 | 舆情 | 邮局

    人民交通24小时值班手机:17801261553 商务合作:010-67683008转602 E-mail:zzs@rmjtzz.com

    Copyright 人民交通杂志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复制必究 百度统计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三环东路6号A座四层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号:京B2-20201704 本刊法律顾问:北京京师(兰州)律师事务所 李大伟

    京公网安备 11010602130064号 京ICP备18014261号-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165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