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日,公安部交通管理局下发紧急通知,要求各地公安交管部门认真贯彻落实“2.1”全国视频会议精神,落实保障措施、构筑“绿色通道”、开辟救助渠道,切实保障救护车辆、防疫车辆及医护人员、防疫药品、医疗器械、重点生活生产物资等疫情防控应急运输车辆的优先通行,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应急运输车辆通行保障工作。
《通知》要求,各地公安交管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应急运输车辆的各项交通保障措施。加强与交通运输部门的协作配合,全力保障运输疫情防控应急物资及人员的车辆、运输民生物资的车辆通行。遇有交通拥堵的,加强指挥疏导,优先保障通行;发生交通事故或者故障的,快速出警、快速处理,车辆无法继续行驶的,会同有关部门尽快协助转运。
《通知》要求,各地公安交管部门要构筑无缝衔接的“绿色通道”,最大限度为疫情防控应急运输车辆提供通行便利。积极协调卫健等部门,在高速公路省际主线站、服务区、收费站卫生检疫站点为应急运输车辆开辟检疫“绿色通道”,快速检疫、快速登记、快速放行。积极协调交通运输部门,在检疫“绿色通道”前连续设置引导提示标志,在关闭的高速公路支线收费站开辟紧急“绿色通道”,确保道路交通网络不断、应急运输通道不断。市际物资配送对接点要优化交通组织,市区内要保障应急运输车辆优先通行,确保应急物资运输顺畅。
《通知》强调,各地公安交管部门要完善救助机制,快捷高效完成保障任务。要树立“全国一盘棋、齐力保疫区”理念,部省市三级联动,属地负责、特事特办,及时受理解决疫情防控应急运输车辆通行中遇到的有关问题。各地公安交管部门均要对外公布运输保障服务专线电话,成立应急运输保障工作专班,全天候接受咨询求助,对接服务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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