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手机站
  • 微信
  • 搜索
    搜新闻
    您的位置:首页 > 时政

    加强船员队伍建设和青少年航海教育 筑牢航运强国海洋强国基础工程

    4月1日至5月18日,我国境内港口已实现中国籍船员换班20567人,其中换班上船10547人、换班下船10020人,上下船均超过1万人……疫情防控期间船员换班难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而船员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的问题一直是中国航海学会理事长、交通运输部原副部长何建中委员心中的牵挂。此次全国两会,他的提案呼吁保障船员权益,建设高素质船员队伍,筑牢航运强国基础工程;加强青少年航海知识教育,为海洋强国提供智力和人才支撑。

    打好高素质船员队伍 建设“组合拳”

    我国外贸运输90%以上靠海运来完成,而承担这一重大任务的船员却日益成为“流动打工者”。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经济强国必定是海洋强国、航运强国。这必须要建设一支高素质的船员队伍。”5月21日,何建中在接受本报特派记者采访时表示,船员队伍建设涉及培养、使用和管理等多个环节,是一项长期艰巨的系统工程,需要多部门及全社会共同参与推动。

    截至2019年年底,我国共有注册船员约166万人,其中海船船员78.3万人、内河船员87.7万人,总数居世界首位。何建中告诉记者:“我国船员队伍虽然体量大,但问题也十分突出。”他系统梳理了船员队伍存在的管理社会化机制不健全、实操能力不过硬、职业吸引力下降、权益得不到有效保护等主要问题。

    “相关部门统计,2010年全国航海类专业招生5万多人,到2018年招生不足1.6万人。近两年航海类专业毕业生上船率不到50%。”何建中说,船员是高风险职业,过去的薪酬优势不复存在,医保、通信自由享受不充分,船员下地和家属探访不便,工作难言“体面”。

    如何增强船员职业吸引力、建设高素质船员队伍?何建中认为,要坚持依法导向、目标导向、问题导向、服务导向,从质量上把关,从市场上引导,从制度上扶持,加强行业管理,调动社会力量,落实企业责任,打好船员队伍建设“组合拳”。

    何建中建议,一是修改完善船员管理法规制度,进一步明晰船员职业化、社会化的管理规则和落实船员权益保障措施。二是推动落实监管和船员培养主体责任,督促航运公司认真落实船员培养主体责任,鼓励校企合作定向培养船员。三是深化船员管理制度改革,推动建立船员市场诚信体系,引导船员劳务从价格市场转向价值市场。四是切实维护船员合法权益,深化船员专业技术职称制度改革,研究制定岸上福利设施标准,改善船员工作和生活条件。五是大力弘扬航海文化,提升船员职业社会认可度,激发船员职业自豪感。

    加强青少年航海教育 提高全民航海意识

    “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坚持陆海统筹,加快建设海洋强国。要建设海洋强国,必须先提高全民的海洋意识和航海意识,尤其是青少年的海洋意识。”何建中表示,青少年航海知识教育是为海洋强国提供智力支撑和人才支撑的基础性工作,对于海洋强国建设意义重大。

    何建中表示,近年来我国青少年航海教育虽取得一些发展,但相关部门推动航海教育的积极性、支撑性和主导性作用不够,没有建立形成与航海知识配套的青少年教育活动和完善的课程体系。“目前,国内各类航海科普教育基地数量不足百家,大部分属于综合性的且处在沿海省份,内陆地区几乎一片空白。”何建中补充说。

    何建中建议,加强顶层设计,研究青少年航海教育支持政策,制定进一步加强青少年航海教育指导意见;加强协同合作,建立科学、系统的航海教育体系和课程,推动重要航海知识进教材、入课堂;加强载体建设,打造一批青少年喜闻乐见的具有广泛影响力的航海教育品牌,结合当地码头、船舶、博物馆等航海设施建立青少年航海知识教育实践基地;加强宣传推广,抓住中国航海日论坛等重大航海活动契机,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航海教育和航海文化建设的良好氛围。

    (新媒体责编:zfy2019)

    声明:

    1、凡本网注明“人民交通杂志”/人民交通网,所有自采新闻(含图片),如需授权转载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

    2、部分内容转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电话:010-67683008

    时政 | 交通 | 交警 | 公路 | 铁路 | 民航 | 物流 | 水运 | 汽车 | 财经 | 舆情 | 邮局

    人民交通24小时值班手机:17801261553 商务合作:010-67683008转602 E-mail:zzs@rmjtzz.com

    Copyright 人民交通杂志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复制必究 百度统计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三环东路6号A座四层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号:京B2-20201704 本刊法律顾问:北京京师(兰州)律师事务所 李大伟

    京公网安备 11010602130064号 京ICP备18014261号-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165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