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本市接连3起儿童在道路上使用滑板车发生的交通事故,加之暑假已经临近,市交管局今天发布提示,要求家长们教育孩子,不要在道路上使用滑行工具,骑车务必确保安全。特别需要注意的是,未满16岁的,禁止骑电动自行车上路。
不在道路上使用滑行工具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规定:行人不得在道路上使用滑板、旱冰鞋等滑行工具。
孩子常用的电动平衡车,速度可达每小时20公里,相当于合法的电动自行车的速度。但由于其完全依赖于驾驶者重心的移动来实现加速、减速和转向,安全性和稳定性远低于电动自行车。一旦平衡车速度过快,操作者尤其是儿童很难平稳掌控,极易因失去重心而导致摔伤。在此前发生的各类事故中,有不少家长认为,在大人的陪同下,孩子在路上骑行可以保证安全。但事实显然不是这样,孩子对于车速、车距的判断力很差,道路上交通情况复杂,发生事故那一瞬间,谁都无法做出预判。
根据《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九十条规定,在道路上使用动力装置驱动的平衡车、滑板车等器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器械,处200元罚款。
骑自行车要确保安全
目前,共享单车的用户中频频出现未成年人的身影,随之也带来了新的交通安全隐患。交管部门提示,骑行自行车一定要遵守以下通行规定:
1、在非机动车道行驶,右侧通行;
2、没有非机动车道的,应当靠行车道的右侧(距右边1.5米内)行驶;
3、按照交通信号灯的指示通行;
4、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有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人行横道、没有行人过街设施或者不便使用行人过街设施的,在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
5、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
6、成年人驾驶自行车可以在固定座椅内载一名儿童,但不得载12周岁以上的人员;未成年人驾驶自行车不得载人;
7、转弯前应当减速慢行,伸手示意,不得突然猛拐,超越前车时不得妨碍被超越的车辆行驶;
8、不得牵引、攀扶车辆或者被其他车辆牵引,不得双手离把或者手中持物;
9、不得扶身并行、互相追逐或者曲折竞驶;
10、不得在道路上骑独轮自行车或者2人以上骑行的自行车。
未满16周岁不能骑电动自行车上路
交管部门提示,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骑电动车上路是违法行为,如引发交通事故不但要承担伤害后果,还要承担责任。
根据《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规定,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应遵守以下通行规定:
1、经登记,取得本市电动自行车行驶证、号牌,方可在本市道路行驶。对发放临时标识的电动自行车,过渡期内上道路行驶的,应当悬挂临时标识;
2、驾驶人年满16周岁;
3、成年人可以在驾驶人座位后部的固定座椅内载一名12周岁以下的儿童;
4、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
5、本市鼓励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佩戴安全头盔;电动自行车搭载12周岁以下儿童的,鼓励为儿童佩戴安全头盔;
6、不得双手离把,不得逆行,不得有分散注意力、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7、遵守交通信号灯的指示。等待信号灯时,在非机动车停止线或者待驶(转)区内顺序等候;
8、转弯时让直行车辆、行人优先通行。转弯前减速慢行,伸手示意,不得突然猛拐,超车时不得妨碍被超车辆行驶。设有转向灯的,转弯前开启转向灯;
9、行经人行横道时避让行人;
10、通过人行横道、过街天桥、地下通道时,下车推行,不得骑行通过。
(新媒体责编:zfy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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