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1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简称“决定”)。决定明确,取消29项行政许可事项,下放4项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批层级,其中包括,取消通航建筑物设计文件和施工方案审批。
根据决定,取消通航建筑物设计文件和施工方案审批许可后,通航建筑物建设单位完成设计后应报请有关交通运输部门办理“水运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审批”。交通运输部门、航道管理机构要加强对水运工程建设市场监管,督促建设单位严格落实经审批同意的水运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向社会公开结果;同时,依法实施信用监管,如实记录违法失信行为,实施差异化监管等措施。
此外,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还包括:非经营性通用航空登记核准、限额以下外商投资民航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以及经营境内邮政通信业务审批。国务院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抓紧做好取消和下放行政许可事项的贯彻落实工作,进一步细化改革配套措施,加强和创新事中事后监管,确保放得开、接得住、管得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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