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手机站
  • 微信
  • 搜索
    搜新闻
    您的位置:首页 > 时政

    两办:加强和改进中外人文交流工作

    新华社北京12月21日电2017年7月,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主持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外人文交流工作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之后,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文件,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意见》指出,中外人文交流是党和国家对外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夯实中外关系社会民意基础、提高我国对外开放水平的重要途径。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人文交流工作,中外人文交流事业蓬勃发展,谱写了新的宏伟篇章,为我国对外开放事业的推进作出了重要贡献,有力推动了全球范围内的人文交流与文明互鉴。

    《意见》指出,加强和改进中外人文交流工作要以服务国家改革发展和对外战略为根本,以促进中外民心相通和文明互鉴为宗旨,创新高级别人文交流机制,改革各领域人文交流内容、形式、工作机制,将人文交流与合作理念融入对外交往各个领域。

    《意见》强调,加强和改进中外人文交流工作要坚持以人为本、平等互鉴、开放包容、机制示范、多方参与、以我为主、改革创新等原则,着力推动人文交流理念更加深入人心,各地区各部门以及全社会开展人文交流与合作的能力进一步增强,各负其责、协同联动的工作机制基本形成;着力推动中外人文交流渠道更加畅通,平台更加多元,形式内容更加丰富,形成一批具有中国特色、国际影响的人文交流品牌;着力推动我国吸收借鉴国外先进文明成果取得更大进展。

    《意见》指出,要创新高级别人文交流机制,充分发挥元首外交和首脑外交的引领作用,充分发挥高级别人文交流机制的示范带动作用,巩固深化我国同有关国家的人文合作。通过集成整合和改革创新,进一步汇聚资源、丰富内容,重心下沉、贴近民众,探索新的交流形式和合作领域。依托高级别人文交流机制推动区域人文交流,扩大参与国家范围,进一步发挥机制在区域人文交流中的辐射和带动作用。

    《意见》指出,要丰富和拓展人文交流的内涵和领域,打造人文交流国际知名品牌。坚持走出去和引进来双向发力,重点支持汉语、中医药、武术、美食、节日民俗以及其他非物质文化遗产等代表性项目走出去,深化中外留学与合作办学,高校和科研机构国际协同创新,文物、美术和音乐展演,大型体育赛事举办和重点体育项目发展等方面的合作。在人文交流各领域形成一批有国际影响力的品牌项目,进一步丰富中外人文交流年度主题。

    《意见》指出,要健全全社会广泛参与的体制机制,充分调动中央与地方、政府与社会的积极性,进一步挖掘各地方、各部门、各类组织和群体在中外人文交流中的潜力和资源。加强人文交流相关知识和理念的教育、传播、实践,引导海外华侨华人、留学人员、志愿者以及在海外投资的中资企业积极参与人文交流,将人文交流寓于中外民众日常交往中。鼓励专业化、国际化的社会组织和民间力量参与人文交流具体项目运作。

    《意见》指出,要构建语言互通工作机制,推动我国与世界各国语言互通,开辟多种层次语言文化交流渠道。着力加大汉语国际推广力度,支持更多国家将汉语教学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努力将孔子学院打造成国际一流的语言推广机构。健全国内高校外语学科体系,加快培养非通用语人才,不断提升广大民众的语言交流能力。

    《意见》指出,要加强中外人文交流综合传播能力建设,推动中外广播影视、出版机构、新闻媒体开展联合制作、联合采访、合作出版,促进中外影视节目互播交流,实施图书、影视、文艺演出等领域的专项交流项目和计划,丰富人文交流的文学艺术内容和载体;做大做强“互联网+人文交流”,实现实体与虚拟交流平台的相互补充和良性互动。通过丰富媒体交流形式、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全媒体和文化传播机构等举措,讲好中国故事,传播中国声音,阐释中国道路,增强中国文化形象的亲近感。

    《意见》指出,要深化我国与有关国际组织和机构的交流合作,积极参与人文领域全球治理,积极向国际社会提供人文公共产品,分享我国在扶贫、教育、卫生等领域的经验做法,加大对广大发展中国家的援助。不断创新和丰富多边人文平台的内容形式,深入推进不同国家、不同地区、不同文明之间的交流互鉴。

    党的十九大强调,加强中外人文交流,以我为主、兼收并蓄。各地区各部门要结合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加强党对中外人文交流工作的领导,坚持正确政治方向,立足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加强统筹部署,确保中外人文交流工作稳中求进。各级领导干部要高度重视、主动参与人文交流工作,切实把党的领导贯穿于人文交流工作全过程。

    (新媒体责编:news1166)

    声明:

    1、凡本网注明“人民交通杂志”/人民交通网,所有自采新闻(含图片),如需授权转载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

    2、部分内容转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电话:010-67683008

    时政 | 交通 | 交警 | 公路 | 铁路 | 民航 | 物流 | 水运 | 汽车 | 财经 | 舆情 | 邮局

    人民交通24小时值班手机:17801261553 商务合作:010-67683008转602

    Copyright 人民交通杂志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复制必究 百度统计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三环东路6号A座四层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号:京B2-20201704 本刊法律顾问:北京京师(兰州)律师事务所 李大伟

    京公网安备 11010602130064号 京ICP备18014261号-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165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