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9日从最高检获悉,全国已有北京、天津、山西等19个省区市检察机关全面实行财物省级统管。基层院作为省一级预算单位,省财政直接核定人员、办案、办公经费,年初纳入预算管理。从试点地区情况看,财物省级统管后经费保障刚性增强,保障水平趋向均衡。
“随着新的财物管理机制逐步建立,市县检察院经费保障趋向持续稳定均衡,财物管理也更加科学规范,为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提供了有效的经费体制保障。”最高人民检察院计划财务装备局局长于洪滨表示。
据介绍,推进省以下地方检察院财物统一管理改革,是一项重大改革任务,是保障检察权依法独立行使、进一步提高检务保障水平的重要举措。近年来各地检察机关贯彻落实中央部署,配合牵头部门开展改革试点,认真落实财物省级统管改革方案,联合相关部门制定出台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基本建设管理和政府采购管理等配套制度,取得阶段性成效。
于洪滨说,财物省级统管后,各地加强改革探索,不断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全面落实财物省级统管改革后预算、资产、账户、采购等管理要求,建立财物统管运行监管机制,财物管理规范化水平得到显著提升。
(新媒体责编:news1166)
声明:
1、凡本网注明“人民交通杂志”/人民交通网,所有自采新闻(含图片),如需授权转载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
2、部分内容转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电话:010-67683008
人民交通24小时值班手机:17801261553 商务合作:010-67683008转602
Copyright 人民交通杂志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复制必究 百度统计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三环东路6号A座四层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号:京B2-20201704 本刊法律顾问:北京京师(兰州)律师事务所 李大伟
京公网安备 11010602130064号 京ICP备18014261号-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165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