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交通部和国家旅游局等六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交通运输与旅游融合发展的若干意见》(简称《意见》),明确提出,针对市场需求增开特色旅游列车、旅馆列车等特色旅游专列。鼓励景区结合铁路遗存、自然景观等,设置旅游体验或短途观光线路。支持开发适合旅游特点的特种观光列车等装备。
在推进旅游交通产品创新上,《意见》还提出,“支持发展邮轮、游艇等水上旅游产品。鼓励支持航运企业根据市场需求拓展国际国内邮轮航线,打造邮轮港口至城市一体化旅游线路。积极开展通用航空旅游试点,鼓励重点旅游城市及符合条件的旅游区开辟低空旅游航线”等。
根据官方的目标, 2020 年,要基本建成结构合理、功能完善、特色突出、服务优良的旅游交通运输体系。建立健全交通运输与旅游融合发展的运行机制,基本形成“快进”“慢游”旅游交通基础设施网络,旅游交通产品供给能力明显增强,旅游交通服务功能明显改善,服务质量有效提升。
为完成上述目标,《意见》提出了系列措施。明确要求,进一步强化规划引领作用,加强旅游交通基础设施发展规划编制。积极将观景台、旅游标志标牌等设施与交通基础设施统一规划、设计,充分体现区域人文特征及旅游特色,实现旅游交通标志规范、清晰明确、快速识别。
其次,依托高速铁路、城际铁路、民航、高等级公路等构建“快进”交通网络,提高旅游目的地的通达性和便捷性,实现游客远距离快速进出目的地。推进一种及以上“快进”交通方式通达 4A 级景区,两种及以上通达 5A 级景区等措施。
同时,建设集“吃住行游购娱”于一体的“慢游”交通网络。因地制宜建设旅游风景道,结合沿线景观风貌和旅游资源,打造具有通达、游憩、体验、运动、健身、文化、教育等复合功能的主题线路,并根据需求增设自行车道、步道等慢行设施。
《意见》还要求健全交通服务设施旅游服务功能:强化客运枢纽的旅游服务功能,改造升级枢纽内旅游信息服务系统、标识引导系统等设施,增强自驾游服务等功能;
提升高速公路服务设施的旅游功能。在高速公路服务区增设休憩娱乐、物流、票务、旅游信息和特色产品售卖等服务功能;
完善普通公路旅游服务设施。以国省干线公路服务区试点建设为契机,鼓励在路侧空间富裕路段设置驿站、简易自驾车房车营地、观景台、厕所等设施。加大景区和乡村旅游点停车场建设力度,鼓励在干线到旅游景区之间增设停车场并实现景区接驳服务。
根据《意见》,国家开发银行“十三五”期提供不低于2000亿元优惠贷款,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则确定贷款利率,原则上不高于央行同期基准利率,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0年、宽限期3-5年,为交通运输与旅游融合提供有力金融支持,对相关示范工程给予政策倾斜和重点 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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