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吉林省清明假期查处交通违法行为1.16万起
按照公安部交管局和吉林省公安厅2017年清明节交通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吉林省各级公安交警部门切实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认真研判分析交通需求,加强道路巡逻管控,有力应对各种情况,全力以赴保障全省道路交通安全畅通,为吉林省清明节期间道路平安畅通打下坚实基础。
据了解,4月2至4日,吉林省共出动警力10059人次,出动警车近3000辆次,启动各类执勤执法站共计249个,设置临时执勤点353个,查处各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1.16万起,其中,查处超速280起,客车超员52起,货车超载6起,酒后驾驶11起。吉林省共发生一般以上道路交通事故18起,比去年清明节期间同期减少35起,下降66.04%;死亡7人,与去年同期减少12人,下降63.16%;受伤19人,比上年同期减少36人,下降65.45%;直接财产损失114700元,比去年同期减少306300元,下降72.76%。未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未发生大面积交通拥堵和有影响事件,有效确保了全省清明节期间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继续保持平稳。
吉林省交警总队于3月24日、31日两次召开视频调度会,就做好重要时间节点事故预防工作进行动员和部署。各地成立了清明节交通安全保卫工作领导小组,确定专人具体负责清明节交通安全保卫的组织、协调和联络工作。各地公安交警积极应对“春运”清明节两场硬仗,点线结合,加强路面巡查与检查站、执勤点查控衔接,加强过往墓区和景区的车辆、人员、物品的安全检查,最大限度过滤不安全、不稳定因素。节日期间,对服务区、加油站进行安全检查222次,查获涉毒刑侦案件2起,拘留吸毒人员2人,缴获毒品0.7克,并抓获网逃人员1人。
据介绍,清明节期间,各地公安交警加强坚持严格、公正、文明执法,不断提高执法水平和技巧,有效杜绝了因民警执法不当引发各类事件,树立交通民警良好的执法形象。严格按照《交通警察执勤执法安全防护规定(试行)》的要求,配备防护装备,切实增强民警安全防护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防止民警执勤执法中发生人身伤亡事故。
按照吉林省公安厅厅要求,全省公安交警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备勤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落实警力、车辆及装备保障。交警总队指挥中心强化对各地指挥调度工作,及时协调各地加强预警监测和沟通联系,积极完善交通应急管理机制,随时应对突发事件,快速反应、有效指挥、稳妥处置、及时报告。(记者晁向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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