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手机站
  • 微信
  • 搜索
    搜新闻
    您的位置:首页 > 时政

    海关总署回应外贸增速未达目标:低成本优势削弱

       1月13日电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今日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2014年全年进出口情况。海关总署新闻发言人、综合统计司司长郑跃声表示,去年我国外贸增速放缓除了受2013年部分月份基数偏高的因素影响之外,还受到世界经济复苏缓慢、我国低成本比较优势削弱、国际市场大宗商品价格快速下滑等因素影响。

      数据显示,2014年,我国进出口总值26.43万亿元人民币,比2013年增长2.3%。其中,出口14.39万亿元,增长4.9%;进口12.04万亿元,下降0.6%;贸易顺差2.35万亿元,扩大45.9%。按美元计价,2014年,我国进出口、出口和进口分别增长3.4%、6.1%和0.4%。

      2014年,我国进出口总值26.43万亿元人民币,比2013年增长2.3%,未实现年初7.5%的增长目标,对此,郑跃声表示,我国经济发展已进入新常态,对外开放和对外贸易也出现了一些新特点。目前,我国的对外贸易正处于增速的换挡期和结构的转型期,并已经从高速增长阶段进入到中高速增长的区间。此外,2014年世界经济复苏的步伐缓慢,国际市场需求不振,国内经济下行压力较大。在这种情况下,我国的对外贸易进出口仍然比2013年增长了2.3%,受汇率波动的影响,如果按美元计价增长是3.4%,这个增速虽然与年初的预期目标存在一定的差距,但是能够取得这样的成绩,也确实不容易。

      郑跃声指出,根据欧洲、美国、日本的进出口统计,以美元计价,2014年的前10个月,美国的进出口增长是3.3%,日本下降1.4%,前9个月欧盟的进出口增长仅1.1%,由此来看,当前我国的外贸进出口的表现在全球主要经济体当中还是比较好的。

      海关总署认为,去年我国外贸增速放缓除了受2013年部分月份基数偏高的因素影响之外,还有以下三个方面的因素影响。一是世界经济复苏缓慢,无法支撑我国外贸的高速增长。2014年全球经济没有表现出迅速回暖的迹象,发达经济体的经济增长明显分化,美国经济的复苏逐渐巩固,欧洲的复苏乏力,日本已经连续两个季度是负增长。主要新兴市场国家经济增速也在进一步放缓。我国主要贸易伙伴的经济表现多不尽人意,无法支撑我国外贸进出口继续保持高速增长。根据海关总署每个月对近3000家外贸出口企业的网络问卷调查数据显示,去年下半年有4个月的新增出口订单的指数较前一个月有所下滑,特别是第四季度,连续三个月下滑。

      二是我国外贸进出口当中的低成本比较优势不断削弱,发达国家对我制造业的投资下降抑制了进出口。尽管当前我国出口竞争优势依然存在,但比较成本优势正在发生变化,包括劳动力、融资等经营成本持续上升,资源环境的约束加大,我国传统的产业竞争优势在削弱。例如,我国传统的劳动密集型产品在发达经济体的国际市场份额出现了下滑。去年的前三个季度,我国的服装、纺织品等7大类传统劳动密集型出口产品在美国和日本的市场份额分别下滑了0.8和2.8个百分点。与此同时,一些发达国家对我国制造业的投资降温,去年的前11个月,我国的制造业实际利用外资有较大幅度的下降,而我国的外贸出口约有一半是外商投资企业所创造的。制造业上实际利用外资的下降,将对出口形成中期的制约。

      三是国际市场大宗商品价格的快速下滑,拉动了我国进口值的增长。去年5月份以来,全球大宗商品持续下跌,美国商品调查局公布的CRB指数,从2014年5月年度最高位504.5一路下跌到12月份的437.7的年度最低点,跌幅达到13.2%,全球大宗商品价格的下跌,拉低我国进口值增速3.3个百分点。

      郑跃声表示,除以上三个主要因素以外,地缘政治和大国关系博弈等风险也对我国的外贸发展造成了一定的影响。

    (新媒体责编:news)

    声明:

    1、凡本网注明“人民交通杂志”/人民交通网,所有自采新闻(含图片),如需授权转载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

    2、部分内容转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电话:010-67683008

    时政 | 交通 | 交警 | 公路 | 铁路 | 民航 | 物流 | 水运 | 汽车 | 财经 | 舆情 | 邮局

    人民交通24小时值班手机:17801261553 商务合作:010-67683008转602

    Copyright 人民交通杂志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复制必究 百度统计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三环东路6号A座四层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号:京B2-20201704 本刊法律顾问:北京京师(兰州)律师事务所 李大伟

    京公网安备 11010602130064号 京ICP备18014261号-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165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