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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两部门发布意见:停止新增ETC联名卡 关闭小额免密免签服务

    新京报记者11月18日获悉,央行、银保监局联合发布《关于金融服务支持收公路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意见》提出,支持电子不停车收费系统(ETC)推广应用,力争2019年底前所有人工收费车道均支持移动支付产品。

    此前曾有持卡人反映自己“被消费”,经调查发现是ETC卡开通了小额免密免签功能而遭盗刷。在保障ETC联名卡用卡安全方面,《意见》明确,商业银行原则上应停止新增发行ETC联名卡,用户确有需求的,商业银行应在发行时默认关闭小额免密免签服务,并向用户充分提示风险。对于已发行的存量ETC联名卡,发卡银行应抓紧批量关闭相关小额免密免签服务,并妥善做好用户告知工作。对于用户主动要求开通小额免密免签服务的,商业银行应充分做好风险提示。

    在风险管理方面,《意见》提出,商业银行、非银行支付机构和清算机构应推动ETC发行服务机构对ETC设备申请实行全国联网统一管理有效审核申请资料的真实性,防止不法分子套取免费ETC车载设备;科学制定ETC业务推广计划和考核办法,稳妥有序参与市场竞争。

    《意见》还提出,支持商业银行、非银行支付机构在取得信息主体授权和履行告知义务的前提下,将自通行交费交易日起超过30日仍拖欠未付款的用户信息提交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信息保存期限按《征信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执行。中国支付清算协会、清算机构应组织成员单位建立黑名单管理机制,合力防范恶意拖欠行为。

    《意见》同时表示,支持金融机构配合做好地方政府收费公路专项债券项目融资工作,合理投资地方政府收费公路专项债券,推动存量政府还贷收费公路债务置换工作和符合标准的政府收费公路专项债券项目融资。引导商业银行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不增加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前提下,加大对符合审贷条件的在建和拟开工收费公路等基础设施领域的中长期信贷投放力度。加快直接融资工具创新,通过项目收益票据、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多种形式,规范支持收费公路等经营管理主体合理融资需求。

    (新媒体责编:news1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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