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合肥市交通运输局发布《落实严重违法失信超限超载运输车辆相关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工作方案》,一旦出现货运车辆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或者货运车辆驾驶人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等情况,直接列入严重违法超限超载运输失信当事人名单(“黑名单”)。已列入“黑名单”的货运车辆,在联合惩戒期间,不享受“绿色通道”免收车辆通行费的优惠政策。
具体列入“黑名单”的情况有,货运车辆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驾驶人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擅自改装机动车,情节严重,被吊销经营许可的;超限超载运输车辆驾驶人、源头单位、大件运输企业无正当理由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因堵塞交通、强行冲卡、暴力抗法、破坏相关设施设备,被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等10种情形。
“1年”从初次领取道路运输证、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之日算起,可跨自然年度。严重违法失信超限超载运输车辆相关责任主体包括:货运源头单位、道路运输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负有责任的有关人员;货运车和货运车辆驾驶人。
一旦被查处,交通运输、公安部门会按照各自职责落实“一超四罚”要求,分别对承运人、装载企业、货运企业、驾驶员进行相应处罚;处罚方式包括吊销车辆营运证、吊销驾驶员从业资格证、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货运经营者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依据标准顶格罚款等。
列入“黑名单”的,会被纳入全国交通运输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被列为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当事人及相关责任主体,将依法严格道路运输市场准入,限制企业经营的审慎性参考,依法限制参与交通工程招投标等。已列入“黑名单”的货运车辆,在联合惩戒期间,不享受“绿色通道”免收车辆通行费的优惠政策。
(新媒体责编:zfy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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