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江苏省道路水路运输经营者信用管理办法》(苏交规〔2020〕5号)、《江苏省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信用管理办法》(苏交规〔2020〕4号),自2020年8月1日起施行。
以下都是干货!注意查收!
所谓“黑车”:是指没有在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办理营运手续而以有偿服务实施非法运营的车辆。
根据《江苏省道路水路运输经营者信用管理办法》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严重失信行为:(三)未取得经营许可,或者使用无效许可证件,或者超越许可核定范围,从事道路水路运输经营活动或者港口经营及相关活动,被责令停止经营的。
从业人员也请注意!
根据《江苏省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信用管理办法》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严重失信行为:(四)未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件,或者使用失效、伪造、变造的从业资格证件,或者超越从业资格证件核定范围,从事道路“两客一危”运输活动的。
根据“两个办法”规定,严重失信行为信息有效期3年!
一经查处,失信信息将全部抄送给同级信用部门进行联合惩戒。
敲黑板!
根据《江苏省道路水路运输经营者信用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严重失信行为:
(一)违反交通运输有关法律法规,被吊销经营许可证件或者因为经营者违法被撤销许可的;
(二)违反交通运输有关法律法规,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者停业整顿的;
(三)未取得经营许可,或者使用无效许可证件,或者超越许可核定范围,从事道路水路运输经营活动或者港口经营及相关活动,被责令停止经营的;
(四)发生重大及以上运输安全生产、服务质量、环境污染责任事故的;
(五)在信用管理过程中弄虚作假,拒不改正,情节严重的;
(六)符合省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规定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条件的。
根据《江苏省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信用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严重失信行为:
(一)违反交通运输有关法律法规,被吊销从业资格证件或者因为从业人员违法被撤销许可的;
(二)违反交通运输有关法律法规,被责令停止运输经营活动的;
(三)因从业人员的主要责任,从业单位被交通运输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核减相应经营范围、撤销或者吊销相关许可证件的;
(四)未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件,或者使用失效、伪造、变造的从业资格证件,或者超越从业资格证件核定范围,从事道路“两客一危”运输活动的;
(五)发生重大及以上运输安全生产、服务质量、环境污染责任事故的;
(六)在信用管理过程中弄虚作假,拒不改正,情节严重的;
(七)符合省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规定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条件的。
(新媒体责编:zfy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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