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南省交通运输厅印发意见,在全省交通运输领域全面推行信用承诺制,在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过程中,建立实施信用承诺制,引导企业和从业人员加强信用自律。
信用承诺类型分为审批替代型、容缺受理型、证明替代型、信用修复型、行业自律型和主动公示型6种。海南省交通运输部门将向社会公示信用承诺书,接受社会监督;并将信用承诺履行情况记入信用档案、纳入省级交通运输信用信息平台和海南自贸试验区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作为事中事后监管、信用评价、享受交通运输政策资金扶持及补贴等的重要参考依据。
对于守诺者,海南交通将在行政审批过程中对符合条件的给予优先或加快办理。对于违诺者,有关部门将根据其造成的负面影响程度进行分级分类,依法依规给予行业信用评价扣分或降级、增加检查和抽查频次、列入重点监管对象等惩戒措施;在办理行政事项或服务过程中,不再为其提供告知承诺和容缺受理等便民服务。
根据意见,除有明确规定外,市场主体是否作出信用承诺不得作为行政许可受理和决定的前置条件;市场主体作出信用承诺获得交通运输行政许可的,作出决定的交通运输审批部门应及时向社会公示。
(新媒体责编:zfy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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