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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信用交通宣传月”一把手谈信用:信息技术是交通运输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的必要支撑

    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社会诚信工作,国务院于2014年6月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国发〔2014〕21号)的通知,提出改善经济社会运行环境为目的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总体要求,并于“十二五”、“十三五”期间陆续出台政策,明确了建立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最终目标。

    交通运输行业作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础性、先导性、服务型行业,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先行官,既是需要先行发展的基础产业,也是保障改善服务民生的重要领域,更是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支撑。交通运输部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是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务院2019年出台了《交通强国建设纲要》,将建立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作为优化营商环境的必要条件。

    交通运输行业信用工作开展较早,各重点领域及其二级领域面向行业企业、从业人员两类管理对象大多编制了成体系的信用评价办法。在公路工程和水运工程建设市场,自2006年起即启动信用体系建设,2009年起陆续出台对施工企业、设计企业、监理企业及试验检测企业的信用评价规则和管理办法,分布于2015年和2012年将信用评价结果应用于招投标综合评价。在道路运输领域,分别于2006年、20018年出台《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试行)》和《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办法(试行)》,开展面向经营企业与从业人员的信用评价。水路运输领域和安全生产领域,也分别于2017年出台《水路运输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试行)》、《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信用管理办法(试行)》。但从实践上来说,由于缺乏全面的管理对象信息和必要的技术手段支撑,大多数信用评价与考核缺乏时效性和实用性。

    近年来,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和深入应用,为交通运输行业信用体系的建设和完善带来了发展机遇,信用信息的存储,交换,应用,服务,安全备份等都离不开信息技术的支撑。尤其是随着路网检测系统、ETC、“两客一危”车辆联网联控、道路运输营运车辆GPS安全监控等具备数据采集能力的信息化基础设施的逐渐完善,大数据、互联网+等信息处理与交换技术的不断发展,让更科学、更全面、更客观的行业信用评价成为可能,也能更好地支撑信用评价结果的应用与联合奖惩,信息技术已经成为解决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的必要条件。

    宁夏交通运输行业应紧抓行业路网检测与行业监管信息化发展契机,以信息技术为“金钥匙”,为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破局。一是以ETC联网和高速收费系统为抓手,落实高速通信信用体系。积极探索建立ETC联网与高速通行信用评价管理办法,明确信用评价机制和工作流程。围绕高速通行信用体系的独特性,制定行之有效的信用规则和建立相应的信用模型。全面建立高速通行用户、参与方、合作方、行业企业的黑、灰名单。规划了信用评价数据体系,建立欺诈数据库,完善数据库的使用。二是建设宁夏交通运输信用信息共享与应用平台,应用大数据技术强化信用评价。通过平台建设实现行业信用信息的全面归集,为行业信用评价提供依据。建立以数据为基础以信息化为支撑的宁夏“信用交通分”模型体系,实现行业管理对象精准分级分类。应用大数据技术进行分析挖掘,实现行业信用风险的监测预警。三是应用技术手段加强路网检测,支撑信用治超等道路运输信用监管业务创新。随着《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0年第17号),《道路运输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的印发,对道路运输行业信用评价与分级分类监管提出新的要求。在行政执法、“两客一危”安全监管、信用治超等领域,基于大数据和AI技术的非现场执法、失信行为自动判定等技术越来越成熟,将会更有力的支撑行业信用体系建设。

    (新媒体责编:zfy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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