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7日,北京青年报记者从最高检获悉,在办理发布虚假违法食品、保健食品广告违法行为等公益诉讼案件时,检察机关将重点关注广告代言人的违法行为以及新闻出版广电管理等部门在监管过程中是否存在不作为的情形。
此前,“神医专家”刘洪滨(“滨”有时写作“斌”)曾引起外界广泛关注。随着刘洪滨曾使用多个身份在电视上推销各种“药品”的事情被曝光,变换姓名或身份在电视节目中卖药的其他“神医专家”也被网友揪出。
最高检近日下发《关于加大食药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力度的通知》要求,重点关注未经许可生产经营食品和保健食品以及食品和保健食品标签虚假标识违法行为;利用网络、会议营销、电视购物、直销、电话营销等方式违法营销宣传、欺诈销售食品和保健食品违法行为;未经审查发布保健食品广告以及发布虚假违法食品、保健食品广告违法行为;食药监、质检等监管部门在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等问题监管方面的不作为、乱作为等行政违法行为。
在办理该领域的公益案件时,民事公益诉讼中要重点关注涉嫌欺诈和虚假宣传的食品和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者、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和广告代言人的违法行为,行政公益诉讼中要重点关注食药监、质检、工商、新闻出版广电管理等部门在监管过程中是否存在违法行使职权或不作为的情形。
《通知》强调,要重点关注食品药品安全领域进出口商品质量方面存在的假冒伪劣、隐瞒缺陷或不按规定召回等违法行为,重点关注质检等部门在商品质量安全监管方面存在的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的违法情形。
《通知》要求,各级检察部门对于食品药品安全领域涉及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行使职权的情形,必须在立案、调查后才可以发出检察建议,发出检察建议后,要积极与食药监、质检等行政机关加强联系,及时了解行政机关履行职责情况,推动行政机关有效解决危害食品药品安全问题,共同保护社会公共利益。
《通知》强调,经过诉前程序,消费者协会等组织不提起诉讼的,食药监、质检等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社会公共利益仍然处于受损害状态的,检察机关要坚决提起诉讼。
对于食药领域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可以探索提出惩罚性赔偿的诉讼请求,增加违法行为人的违法成本。
(新媒体责编:wb001)
声明:
1、凡本网注明“人民交通杂志”/人民交通网,所有自采新闻(含图片),如需授权转载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
2、部分内容转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电话:010-67683008
人民交通24小时值班手机:17801261553 商务合作:010-67683008转602
Copyright 人民交通杂志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复制必究 百度统计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三环东路6号A座四层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号:京B2-20201704 本刊法律顾问:北京京师(兰州)律师事务所 李大伟
京公网安备 11010602130064号 京ICP备18014261号-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165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