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人大常委会4日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昆明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和《昆明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据悉,两个《条例》均于2018年3月31日经云南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审议批准,并将于2018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
《昆明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注重体现地方特色,推进非遗成果数字化和社会化保护
《昆明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内容共三十二条,规范了政府和部门职责,以及非遗保护、保存、管理等方面的内容。
《条例》注重体现地方特色,明确“对少数民族地区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给予重点扶持”,鼓励、支持建立街区型、庭院式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基地、传习馆(所)和专题博物馆;鼓励、支持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国内外合作与交流。并进一步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领导,明确了“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做好辖区内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及其相关工作”。实行分类保护制度,有针对性地采取记忆性、抢救性、生产性和整体性等不同保护措施。
《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实施数字化保护,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信息共享平台。非物质文化遗产来源于社会生活,也依存于社会生活,必须进一步鼓励社会力量参与保护,努力实现文化遗产保护、利用、传承的社会化。
昆明市文广体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昆明市建立了非遗保护名录体系,目前列入非遗保护名录的项目共623项,其中国家级项目7项,省级项目55项。出台《昆明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对昆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具有里程碑意义,非遗保护起到传承生命、改善生态、融入生活、促进生产的作用,将更好的推动昆明市打造世界历史文化名城。
《昆明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新增交通拥堵预防处置,严管电动自行车
此次《昆明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修订,采取了“废旧立新、全面修订”的立法形式,针对昆明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中存在的实际问题,结合社会管理创新和突出地方特点等内容进行修订,进一步突出了保障道路畅通、维护交通安全、便民利民、强化安全教育等特点。
昆明市交通管理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随着经济社会和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昆明市道路通车里程不断增加,机动车和驾驶人保有量大幅增长,截至目前,昆明市机动车保有量达259.6万辆,驾驶人达303.5万人,交通拥堵、交通事故、交通违法、交通不文明行为日益突出,此次《条例》的修订出台及实施,对推进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防控和城市交通拥堵综合治理具有重要意义。
据了解,《昆明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新增了交通拥堵预防和处置内容,明确了各级行政主管部门的责任,并对容易引发道路交通拥堵路段、场所周边单位的责任进行了明确,倡导共同治理交通拥堵。强化了对电动自行车的管理,通过借鉴外地先进做法,对电动自行车实施销售监管,实行产品目录化管理和登记制度,全面规范电动自行车管理。同时,《条例》体现了社会管理创新的要求,在此次修订中,对公安交管部门利用互联网、移动终端应用软件、交通诱导显示屏等媒介,对道路通行状况实时监测与发布、交通出行参考、停车引导,实现交通违法异地处理、网络自助处理、违法短信告知、网上自助缴纳罚款等方面的工作进行了规范。
《条例》提高了对交通事故逃逸行为和逃逸后造成人员死亡或重伤的处罚标准。重点强化对施工车、营运车等车辆的管理,提高违法处罚标准,并明确了特殊车辆所属运输单位落实交通安全责任制,强化车辆及驾驶人管理等方面的工作职责。针对长期以来存在的交通协管员职责不清、工作职能模糊的情况,细化了交通协管员的职责。为巩固昆明市文明和谐交通成果,针对不文明行为,条例设定了相应的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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