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是在某宝买的,车牌是买车时送的。”李某对交警说。昨天早上,在京藏高速东辅路水屯桥路口处,在北京务工的小伙儿李某(男、23岁)驾驶一辆“两轮”摩托车(后座乘坐1人)由南向北行驶,因李某和乘车人均未按要求佩戴安全头盔,昌平交通支队马池口大队的巡逻民警将其拦停。
当民警要求其出示驾驶证和行驶证时,李某一脸“蒙圈”。原来他压根儿就不知道驾驶这车还要驾驶证。
在民警询问车辆和牌照来源时,李某说:车是在某宝买的,车牌是买车时送的。民警用执法终端一查车牌号,假牌!李某连人带车当场被带走。
经民警网上核查,确定李某没有取得驾驶证,其车辆悬挂号牌也送相关部门进行鉴定(因为该号牌根本就不存在,因此鉴定结果定是假牌)。
按照相关法规规定:无照驾驶机动车处2000元以下罚款,并处15日以下拘留(无照驾驶“两轮”摩托车,一般裁定罚款1000元拘留10天);使用假牌处5000元罚款(如有驾照还将记12分),并处15日以下拘留。两项行政处罚分别裁决、合并执行,最高面临6000元罚款,并处20日行政拘留。
民警提示:“驾车考照、买车上牌”是最起码的常识,申领机动车号牌必须由车主在车管所申请注册才能核发牌照。切不可相信商家买车“送牌、送照”的承诺,否则受制裁的只能是违法人自己。即使李某说的是“实情”,也不能作为逃脱法规制裁的借口。
(新媒体责编:wb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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